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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4/7/1 17:16:16 点击量:

临纪字〔2014〕18号

 

 

关于我区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场)、街办,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日,临川区纪委严肃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现通报如下:

莲源林业工作站站长兼党支部书记梅福兴酒后驾驶公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1416日,莲源林业工作站站长兼党支部书记梅福兴酒后驾驶公车(赣FM8568),于荣山塘下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另外,梅福兴指使他人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滥发职工福利3.631万元。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梅福兴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交通肇事赔偿、补偿费3.22万元由其个人支付。

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李光发驾驶公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13617日,时任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工会主席李光发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驾驶该公司公车(赣F05906)送其姐夫至南昌复查疑似癌症病灶,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对李光发全区通报批评,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办私事及发生交通事故等相关费用。

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人员范风娇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523日(工作日)上午上班期间,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人员范风娇违反工作纪律,在办事大厅窗口的工作电脑上浏览购物网站。经区城管局研究决定,给予范风娇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区纪委对区城管局下发效能作风单项预警单,责成其及时整改。

上述违反八项规定和作风效能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区少数干部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执行不力,有的心存侥幸,有的我行我素,有的甚至顶风违纪。全区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从曝光的违规违纪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改进作风。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纪律观念,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坚决落实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日常监督和明查暗访力度;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增强执纪监督的威慑力,以最严的要求,育最强作风,建最优环境,创最佳业绩,为建设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奋进、共同努力。

 

中共临川区纪委

临川区监察局

                              2014625

 

 

中共临川区纪委办公室            2014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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