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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文件

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关注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和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微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4/9/2 9:44:29 点击量:

各乡镇(场)纪委、街办纪工委,温泉景区纪工委,抚北园区纪工委,区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

现将市纪委《关于关注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和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微信的通知》(抚纪字〔20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含兼职)务必于95日前完成省、市纪委官方微博、微信的关注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含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称)报区纪委宣教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中共临川区纪委

2014828

 

关于关注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和抚州市纪委监察

官方微博、微信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纪工委,市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市属各高校纪委:

为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新形势,主动运用新兴媒体阵地,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指导工作、宣传教育作用,倾力打造“网上纪委”,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微信“廉洁江西”和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微信“抚州清风苑”都已开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逐级下发通知,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兼职)关注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微信“廉洁江西”和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微信“抚州清风苑”。同时推荐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关注,努力扩大“廉洁江西”和“抚州清风苑”的影响。

2、已开通纪检监察官方微博、微信的地方、单位,应主动与省、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微信“互粉”,共建微博、微信“矩阵”,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放大主流声音。

3、各地各单位信息员、网评员、舆情员应积极在“廉洁江西”和“抚州清风苑”主帖之后发表正面评论,跟帖支持,主动、及时报送新闻素材。

4、加强关注对象识别,在确定关注对象和转发信息时,要注意甄别对象身份,保证信息来源合法正规,不能关注非法反腐维权类网站及其开设的微博、微信,更不能转发其发布的信息。

5、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兼职)在关注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微信“廉洁江西”和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微信“抚州清风苑”时,应采用实名制,并采用统一用户名格式,县(区)用“县(区)名加姓名”,市直单位的用“抚州市加姓名”,以便于统计管理。如:临川区张XX、抚州市李XX

6、关注官方微博步骤:①在手机或电脑的新浪微博注册个人用户;②在微博搜索栏中输入“廉洁江西”和“抚州清风苑”搜索进入,也可直接输入官方微博地址(廉洁江西:http://weibo.com/3955287551,抚州清风苑:http://weibo.

com/u/3975525624)进入;③在“廉洁江西”和“抚州清风苑”微博界面点击“关注”。

7、关注官方微信步骤:

方法一:①在手机安装微信程序,并注册使用;②进入微信,点击“通讯录”-“公众号”-“订阅号”; ③点击订阅号界面右上角“+”图标进入搜索界面,在搜索栏中输入“廉洁江西”和“抚州清风苑”进行搜索;④搜索出“廉洁江西”和“抚州清风苑”微信公众号并关注。

方法二:①在手机安装微信程序,并注册使用;②进入微信,点击“发现”栏目下的“扫一扫”,对准二维码(附后)进行扫描;③分别扫描出省、市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关注。

各地、各单位省、市纪委政务微博、微信关注工作必须于910日前完成。

中共抚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4822

 

附件一: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廉洁江西”二维码

 

附件二:

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抚州清风苑”二维码

 

中共临川区纪委办公室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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