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纪办发〔2014〕2号
关于深入开展“四访送清风”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各乡(镇、场)纪委,街办纪工委,抚北工业园区纪工委,温泉景区纪工委,委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市、区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四访送清风”活动的工作方案》(抚纪办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开展“四访送清风”活动,旨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面对面与群众交流沟通,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解决群众困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密切纪检监察机关与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工作内容
(一)驻点接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带领联系业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到联系乡(镇、场、街办)、挂点村、驻点组,与乡(镇、场、街办)开展驻点纳谏和联合接访两项工作。驻点纳谏主要是:紧扣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着重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反映。联合接访主要是: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到所挂点乡镇或村、组进行接访。联合接访地点每月更换一次。
(二)带案下访。结合信访案件督办和驻点巡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领相关联系业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深入乡(镇、场、街办)、村、组,对反映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信访案件、久拖未结信访案件、领导交办信访案件,特别是市、区纪委要结果、要情况信访案件实行一季一督办,必要时组成信访督查组直接查办。
(三)重点约访。对接访中受理的以及平时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特别是多次集体上访和多人多次举报件,由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带领联系业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重点约访举报人,深入了解情况,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约访地点可设在区纪委监察局来访接待室或乡(镇、场、街办)调解中心,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约访地点。探索并逐步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久拖未结的信访疑难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问题解决。
(四)老户回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对长期上访的“老户”不定期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告知有关部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包案领导,明确稳控责任,及时掌握上访人的思想动态,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力争息诉罢访。老户回访可综合运用当面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邮箱回访等方式进行。
三、活动安排
(一)时间要求
“四访送清风”活动拟自4月中旬开始,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每季度不少于三次,由联系业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将活动安排报纪委信访室。
(二)主要职责
1、联系业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职责:
(1)按照领导的安排,所联系业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与乡(镇、场)纪委、街办纪工委沟通衔接,拟定纳谏、接访、下访、约访、回访的对象、时间、方式和地点等。
(2)对征询的意见进行汇总。
(3)根据领导在接访、下访、约访、回访中提出的处理意见抓好落实,并要求乡(镇、场)纪委、街办纪工委将办理情况在活动结束后的30天内汇总上报。
2、乡(镇、场)纪委、街办纪工委主要职责:
(1)根据区纪委领导联系业务室的意见,拟定纳谏、接访、下访、约访、回访的对象、时间、方式和地点等,并做好活动的相关组织工作。
(2)对活动中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并将信访问题解决情况在活动结束后30天内报区纪委联系业务室。
(3)对领导提出的有关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四访送清风”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参与活动的区纪委领导和联系业务室(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按照“四访送清风”活动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做到开展一次开门纳谏活动、指导查办一件违纪违规案件、开展一次调查研究、督办一起疑难信访案件、解决一件复杂信访问题,并建立“四访送清风”活动开展日志。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在活动期间大吃大喝、收受礼品。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发群众不满、造成较大影响的,严格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活动重点,抓出工作成效。在活动中要做好台账登记,加强协调配合,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诉求,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大宣传动员,营造活动氛围,健全工作机制,搞好经验总结。并以此活动为契机,做到知民情、访民意、汇民智、释民惑、解民忧、惠民生,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中共临川区纪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抄送:市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