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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4/4/25 17:16:53 点击量:

临纪字〔201410

 

 

关于我区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场)、街办,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日,临川区纪委严肃查处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纠正“四风”问题,严防反弹,教育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现通报如下:

临川区罗针镇财政所所长李根祥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5(清明节),临川区罗针镇财政所所长李根祥(共产党员,副科级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赣FZ2086”,至抚北镇进行私人祭扫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根祥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临川区西大街办事处聘用司机黄国荣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5(清明节),临川区西大街办事处聘用司机黄国荣(共产党员)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赣F67907带其妻周某某和外甥女张某某至温泉镇翁坪村进行私人祭扫。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国荣党内警告处分,西大街办事处对黄国荣予以辞退处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按照“用车管车”的原则,对使用此车的领导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临川区农业局城内动物检疫站职工陈松荣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5(清明节),临川区农业局城内动物检疫站职工陈松荣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赣F76821”至唱凯镇进行私人祭扫。经区农业局行政会议研究,给予陈松荣行政记过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区纪委按照“用车管车”的原则,对区城内动物检疫站长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临川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司机黄骥龙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2下班后,临川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司机黄骥龙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赣F04335”赴私人宴请。经区粮食局党委研究决定,对黄骥龙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讨,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区纪委按照“用车管车”的原则,对使用此车的领导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临川区安监局聘用司机李志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5(清明节),临川区安监局聘用司机李志文(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尚在部队)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赣FQ0116”,送其姐夫陈某某至罗湖镇华溪院下亭子进行私人祭扫。区安监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李志文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讨,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区纪委按照“用车管车”的原则,对使用此车的领导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上述5起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问题,反映出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方面还存在认识模糊、管理不严、自律不够等问题,暴露出有关单位在公务车辆管理中仍然存在漏洞。各乡镇场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加强公车管理为切入点,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切实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日常监督和明查暗访力度,坚持铁面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通过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执纪监督的震慑力,为建设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临川区纪委

临川区监察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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