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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文件

关于印发《临川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4/3/31 15:46:06 点击量:

关于印发《临川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

冲突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抚北园区,温泉景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认真做好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纪字[2014]3)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临川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川区纪委

临川区监察局

2014318


临川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全区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制定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在同一单位内任职,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重要工作的。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

()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2O142月起至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14年2月27-3月10)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部署,将专项治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2、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等媒体积极宣传,注重引导所属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查找和纠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

3、开门接受举报。各地、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充分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48469721;举报邮箱:jxlcjwlzs@sina.com

()自查自纠(2014年3月11-3月28)

1、认真对照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临川区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对行使职权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带头自查自纠,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有关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整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主动退出或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

2、逐级审核备案。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报《登记表》和《报告表》,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填报的情况审核把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填报情况,对未如实填报的,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党员干部填报的《登记表》和《报告表》,应经同级党委(党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其中:科级干部填报的《登记表》和《报告表》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其他工作人员填报的《登记表》和《报告表》由本单位审核留存。此后,《登记表》所填报内容如有变化,应在2个月内向组织报告。

3、全面公示反馈。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科级以上干部的填报情况,应在四套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中内部公示;其他工作人员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各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于328前按要求将科级领导干部填报的《登记表》、《报告表》和《统计表》报送区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室,区行政中心A721

 ()建章立制(2014年3月29-4月30)

1、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对履行部门职责的所有岗位相对应的行政权力(具体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和其他行政管理权)进行梳理,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权限范围、行使条件、具体标准和行使规则,结合党务、政务公开,综合运用报刊、公开栏、网络平台、电子查询平台等渠道,将本单位的各岗位职权、利益冲突回避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事项外),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利益回避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三种利益冲突回避形式,设计规范化的利益冲突回避实施程序,明确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受理主体、时限要求、调查处理权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等,实施程序要简洁严密,方便操作。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

3、建立审查纠错制度。各地、各单位要确定相应科(股)室主动或依申请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和涉及利益冲突的事实、证据、依据等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及时对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进行纠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有关负责人审定。对重大、复杂的利益冲突行为,可实行会议制度或成立审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负责,进行集体研究处理。纠错方式采取停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制止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行为。

  ()重点抽查(2014年5月1-5月31)

1、专项督查。区纪委组成专题督查组,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没有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明察暗访。要围绕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敏感行业的明察暗访,并对《登记表》的填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填报人员的20%。对暗访和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线索清楚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六、工作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是我区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并作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局中进行科学谋划,常抓不懈。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次专项治理负总责,要加强工作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和节点内,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这次专项治理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范围广、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影响,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资质认定等,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拨付等职能的部门及其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项治理的填报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免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向组织报告。

(三)严格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自查自纠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有问题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注重源头治理。各地、各单位对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进行清理, 梳理出有待完善的制度列表,明确制度建设责任分工,抓紧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要结合行业特点、敏感岗位及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思考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探索建立科(股)级重要岗位定期轮岗交流监督等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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