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办发〔2013〕7号
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 28 日
关于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我区科级党政正职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强化对科级党政正职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县级主要领导述廉受评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临川区加强对科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按照“预防教育、依靠群众、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分批次组织实施我区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工作。现就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述廉受评对象
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街办党工委书记、主任,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述廉受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
6、廉洁从政情况。主要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7、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包括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等情况。
8、要求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述廉受评程序
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街办党工委书记、主任、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受评1次。述廉受评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述廉受评准备
1.确定对象。根据述廉受评工作总体安排,2013年安排8个乡镇和5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受评,并向述廉受评对象本人下发《述廉受评通知书》。其他述廉受评对象,在2016年前分批次安排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受评。
2.撰写报告。述廉受评对象按照述廉受评内容,认真准备《述廉报告》(初稿),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在受评前10个工作日内将《述廉报告》报区纪委党风廉政室。
(二)开展专题调研
由区纪委常委带队,组织若干调研组深入述廉受评对象所在乡镇场、街办或单位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和掌握述廉受评对象以及所在乡镇场、街办或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区纪委全会精神和遵守《廉政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1、征求意见。召集有关单位的干部(包括部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企业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和各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代表)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个别谈话。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3、查阅资料。调阅、复制相关文件、档案、会议纪录等资料。
4、民意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对述廉受评对象所在乡镇场、街办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三)大会述廉受评
召开区纪委全委会听取述廉受评对象述廉。邀请区监察局副局长、区纪委各室负责人、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等列席会议。
1.动员报告。区纪委书记作动员讲话,统一思想,阐明述廉受评的意义和要求。
2.公开述廉。述廉受评对象在大会上公开作述廉报告。
3.现场询问。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由调研组组长代表区纪委委员对述廉报告和了解的情况向报告人询问、质询,述廉受评对象进行现场表态、答复。
4.民主测评。区纪委委员填写《民主评议测评表》,对述廉受评对象进行现场测评。
(四)综合评议
民主测评结束后,综合计算评议结果,其中区纪委全委会测评结果权重占60%,述廉受评对象所在单位测评结果权重占40%。
民主测评得分=(“好”票数×100+“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总有效票数。
测评总分=区纪委全委会测评得分×60%+所在单位测评得分×40%。
(五)反馈整改
1.反馈意见。区纪委及时将评议意见进行梳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述廉受评对象,并要求述廉受评对象提出整改方案。
2.认真整改。述廉受评对象根据整改意见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在15日内书面报区纪委。
3.跟踪督查。区纪委将组织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结果运用
1.述廉受评对象在评议中,得分低于80分的,由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谈话提醒;得分低于70分的,由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措施;得分低于60分的,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廉政考察,发现述廉受评对象有明显违纪违规的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2.述廉受评工作结束后,由区纪委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作为述廉受评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述廉报告、测评结果等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附件:1、《临川区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通知书》
2、《临川区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整改意见通知单》
3、《临川区科级党政正职述廉民主测评表》
附件1
临川区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通知书
同志:
根据《关于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的实施意见(试行)》,报经区委同意,区纪委定于 月 日,在 会议室,召开科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大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你为述廉对象,请按时参加述廉评议大会,不得缺席。
为了确保述廉评议大会的质量和效果,重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认真撰写报告。紧紧围绕《实施意见》规定的八个方面的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地撰写述廉报告。述廉报告材料为2500-3000字。结构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本人及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二是本人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三是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积极对待调研。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前,将组织区纪委委员前往你所在单位进行专题调研,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为准确评议做好准备。
三、做好问廉准备。在述廉评议大会上,区纪委委员将就你所在单位及个人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热点”问题,向你提出问题,要求你就所问事项作出解释、表明态度和提出整改方案。
中共临川区纪委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临川区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整改意见
通 知 单
:
年 月 日,区纪委组织召开了科级党政正职述廉受评会议,对你单位 同志任现职以来,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会议认为,你单位 同志对下列内容仍需进一步整改:
1.
2.
3.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整改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10日内报区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查。
中共临川区纪委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