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州市临川区委文件
临发〔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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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川区委 临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川区委
临川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进一步凝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结合临川实际,现就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明确调研要求。领导班子要制定年度调研方案,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集中开展系统的调研活动。党政领导干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分工,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调研时间不得少于60天。
2.改进调研方式。开展调查研究要注重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切忌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提倡“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调研方式。
3.减少陪同人员。区领导同志调研,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调研,陪同区直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乡镇场、街办(以下简称乡镇)陪同领导不超过2人,可安排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小型工作汇报会,或安排同乡镇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同志交流意见。其他区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区直单位领导不超过2人,乡镇安排1位领导同志陪同,不得安排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汇报会。
4.注重实际效果。到基层调研要紧密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活动,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每年要撰写2篇以上针对具体问题的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有措施的调研报告,至少有1篇调研报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或转化为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参考。
5.减轻基层负担。区领导到基层调研乘车数量不得超过2辆,考察调研地均不得安排干部群众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和燃放鞭炮,不摆放花草,不放置香烟水果。不得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不得封路、清场,不得限制群众活动,不得赠送土特产。
二、关于密切联系群众
6.完善领导挂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对领导挂点乡镇、村(居)委会、企业及有关工作联系点进行合并,原则上每名区领导的各类挂点都集中在一个乡镇,提高挂点成效。挂点领导要深入基层联系点,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10天,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落实定期接访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信访包案制度,各级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区领导要根据工作日安排轮流接访,每人每年至少负责3起信访包案工作。
8.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广泛论证,征求群众意见。
9.推进干部下基层制度。落实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区级领导每个月至少一次深入农村、社区联系户开展民情家访,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问题。
三、关于精简会议活动
10.严格审批程序。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乡镇主要领导分别或同时参加的会议、活动),须经请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由乡镇分管领导参加),须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举办各类庆祝、纪念等会议活动。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到外地召开各类会议和举办培训班,严禁在旅游区、风景名胜点召开各类会议和举办培训班。
11.减少会议活动。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工作内容、参会人员相同或相近会议应合并召开,上级电视电话会在会上已明确有关事项或已作出工作部署的不另行召开会议。区直单位、区常设机构需要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12.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全区性会议的陪会领导和参会人员,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出席全区性重要会议的区领导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协调安排,全区性一般会议不安排区主要领导出席,只安排分管区领导和与会议内容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区直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不请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出席,不得越级邀请有关人员参会。
13.缩短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会议议程。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重要会议外,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领导讲话不超过1小时。确需安排典型交流发言的,发言不超过3人,每人不超过5分钟。其它一般全区性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领导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提高讨论的深度。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区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和合影。
14.简化会务安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反对铺张浪费。会议一律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或在会议期间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会议活动现场要简洁大方,会场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会议发言材料不汇编、不印发。除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外,部署专项工作和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设主席台,确需设立的,只安排讲话领导和主持人就座。
四、关于精简文件简报
15.精减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贯彻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不再转发;对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严格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制发公文,凡职能部门行文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发文。严格控制各部门向乡镇发文的数量,凡印发全区或者乡镇的公文须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备案。
16.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发文的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一家发文能解决问题的不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按成员单位范围自行发文。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和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乡镇发布指示性公文。
17.压缩简报内刊。清理整顿各类简报和内刊,能停的停、能并的并。区直各单位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种,每周刊发不超过一期,并须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区委、区政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18.提高办文质量。公文起草本着“能少则少、能短则短”的原则,突出质量、减少篇幅、注重实效,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其他文种不超过2000字。内部简报要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9.改进公务接待。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考察调研,各地不得安排宴请,只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酒,不得派发香烟,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工作日中午原则上禁止饮酒。严禁同城公款吃请和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严禁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和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礼品、土特产和纪念品。
20.规范公务用车。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凡违反规定的车辆一律收缴,并核减该单位公务用车相应的编制。除部门工作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配备越野车。严禁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购置公务用车,严禁利用职权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长期借用或更换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将公务用车换成国产汽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私驾。
21.遵守廉政规定。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执行住房等生活待遇规定,不得搞特殊化。严禁参与赌博或以钱物作赌注的娱乐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六、关于规范外出活动
22.加强外出管理。严禁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到旅游景区开会办班、学习考察,从严控制参加外地各类节庆活动。确需组织到国内其他地区学习考察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控制外出时间。严禁借培训、学习、考察、会议和招商引资等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23.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外出(区外境内)的随行人数,能不安排随行人员的尽量不安排。除区委、区政府重大活动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随行领导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人;其他区级领导外出随行科级领导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人;区直单位及乡镇主要领导外出,原则上不安排人员随行。
24.规范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出访邀请单位须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出访邀请函。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及时提交出访报告。
25.减少事务性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需要领导干部出席的活动,按程序报批后,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分别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统一安排,涉及几套班子多名区级领导的,由区委办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领导干部一律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性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一律不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商业活动。未经批准,区直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检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举办无实际意义的评比活动。
七、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26.简化会议活动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优化区级领导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多位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和同类活动,合并发综合稿,对一位领导同志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同一内容的活动,只作一次综合报道。区直各单位、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不作报道。
27.规范考察调研活动报道。区级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减少随行记者,逐步推行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播发标题新闻。
28.严格事务性活动报道。领导同志参加一般性会议及礼仪性会见活动不作报道或播发标题新闻。除统一安排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领导同志未经批准参加的活动不作报道。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一般不作报道。
29.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区级领导的新闻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制定细则并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区直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
八、关于提高执行能力
30.领导率先垂范。区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
31.确保政令通畅。各地各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结并报告,一般性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在10日内办结并报告,情况复杂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复,无明确时间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32.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改进工作作风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要从严执行,未作具体规定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向区委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33.其他有关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抓出成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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