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纪发〔2012〕12号
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街办,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精神,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要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特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提高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基层一线,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安排宴请、不增加基层负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搜集、研判和应对处置,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本着节约、简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从严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大力推行公务卡消费。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3)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4)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车、违反规定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5)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参与出国(境)赌博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查处。(6)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7)严禁公款大吃大喝。(8)严禁借拜年、联谊等名义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下级对上级、本级之间节日期间一律不走访。(9)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10)严禁以各种名义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或滥发奖金和实物,以及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
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遵纪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四种行为”:(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2)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行为;(3)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的行为;(4)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行为。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畅通信访渠道,开展明查暗访,抓好督促检查。节日期间凡违反《通知》规定要求的,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2013年2月18日前报区纪委办公室。
中共临川区纪委
临川区监察局
2012年12月31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廉洁自律 2013年 元旦春节 通知
抄 送: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