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把2012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
承担牵头任务的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把贯彻落实本单位牵头的工作同部门和系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制定出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落实措施或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提出建议,主动搞好配合,按照每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
2012年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按照区委的要求,区纪委三届二次全会对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2012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1、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在大风大浪面前经受住考验,在蛊惑引诱面前明确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
2、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严厉惩处。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直机关工委。
二、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审计局、区工信委、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4、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督查推进。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农业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
5、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6、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保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监局。
7、加强新型案件研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做好防逃追逃试点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加大涉刑案件司法处理跟踪协调力度。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加强办案信息支撑系统建设,充实内容、完善功能,扩大使用范畴、提升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人保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8、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委。
9、改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文体广电局、区属各新闻单位。
四、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凡能下放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给基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准变相提高审批门槛,能上网审批的项目一律上网审批,能并联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并联审批,能“一站式办理”的事项一律在大厅内解决。继续大幅度压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纪委、区人保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
12、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编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
13、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保局。
14、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
15、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监察局。
16、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牵头单位:区工信委、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
17、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委政研室。
18、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9、深入推进厂务公开。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
20、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监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工信委、区委农工部、区委村建办。
21、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局。
22、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等防治腐败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科协、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政府纠风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信委、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纠风办。
24、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和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信委。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
25、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农工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属各新闻单位、区司法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26、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工信委。
27、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人保局。
28、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财政局。
29、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30、深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31、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2、加强绩效管理。参照即将出台的《江西省设区市和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政府法制办。
六、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
3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统筹谋划今后5年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专题报告情况。牵头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34、把惩防体系建设有机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运用系统思维、统筹方法,深入推进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案件查处体系、群众利益维护体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执行评估体系、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和保障体系等“八大子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综合效能。牵头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35、抓紧完善与“八大子体系、三十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加强对法规制度的梳理清理。牵头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36、认真总结、系统评估、及时推广基层在惩防体系建设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
七、深入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监察系统建设
37、把制度执行转化为网上运行,推进惩防体系在网上建设,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上半年,主要项目基本实现上网进行。年底,多数功能逐步完善,系统延伸到乡(镇)。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8、健全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方便群众办事以及住房、教育、医疗、社保、救济救助资金分配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统一在平台集中发布和管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工信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39、在加强和规范省市区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建设的同时,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建设全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林权交易、医药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督统一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40、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的风险点,设置预警中心、督办中心、统计分析、绩效考核、行政投诉等监督模块,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实时、同步、全程电子监察,设置红灯、黄灯、绿灯对权力运行预警纠错。健全完善覆盖各地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控网络,全过程视频、音频监督监察对象的服务态度和效率。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41、依托“金财工程”建成上下级财政部门、区乡财政机关内部、财政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网上全程跟踪和控制执收执罚单位票据开具信息、资金执收过程和解缴情况。整顿和规范财政专户,将全区财政专户全部上网。建设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监管系统,实现对公共财政资金预算、申请、拨付、管理、使用的联网审计和全程电子监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委。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人保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
42、推进社会保障网络化统一管理,逐步将社会保险、就业以及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对人民群众的各项补助、交缴规费纳入“一卡通”的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人保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
43、搭建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市、区三级“民声通道”、“问计于民”网上互动平台和“区长信箱”的作用,畅通群众意见和建议的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八、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着力建立健全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形成依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扩大决策机制的内涵和范围,完善决策机制落实的保障性措施,为推行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探索新路。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工部、区发改委、区政府纠风办、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45、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工部、区农业局、区政府纠风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保局。
46、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杜绝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府纠风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
47、严厉查处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48、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区药监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工信委、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行办、区政府纠风办、区粮食局。
49、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区审计局。
50、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51、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牵头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人保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52、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区人保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
53、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纠风办。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54、巩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成果。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区政府纠风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药监局。
55、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针对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纠风办、区农业局、区直有关部门。
56、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府纠风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广电局、各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
57、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改和新项目问题的防范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行办、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
58、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报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经过批准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纪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纠风办、区监察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局。
59、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60、抓好对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及建章立制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外侨办。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人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商行办。
61、抓好对“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及建章立制等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
九、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62、根据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新情况,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从树立正确政绩观入手,切实纠正违背规律、盲目蛮干,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切实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与民争利,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问题;从解决为政用权中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公务接待大手大脚,豪华装修办公场所,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行办、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工信委、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直机关工委。
63、继续深入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充分运用专项整治、督办整改和检查考核,持续推动全区干部作风改进、发展环境优化。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64、深入开展“万名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持之以恒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要求,突出围绕大局、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干部素质、机关形象等五个重点方面内容,对机关改进作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广泛听取参评人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65、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省市区乡村五级便民网络建设,健全内部工作规则。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66、强力推行无偿代办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完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商行办、区财政局。
十、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67、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规范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区委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68、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重点,开展清产核资,做好资产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完善监管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严肃查处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村财,隐瞒、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低价转卖、承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等行为。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探索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工部、区发改委、区政府纠风办、区审计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区委村建办、区信访局。
69、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区工信委。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外侨办、区总工会。
70、扎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
71、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7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把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之中。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73、继续加强区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主题词:廉政建设 反腐败 任务分工 2012年 通知
中共临川区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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