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农各类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中央关心“三农”问题、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对全区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可以有效总结评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使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区涉农各类补贴发放到位,确保群众得到实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执法监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2010年1月至今全区各类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是对综合直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情况。
(二)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方式,是否实行公示制,是否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类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是否有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行为。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2012年9月14日前为自查阶段,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发放强农惠农补贴资金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监察局备案。
(二)2012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为全区专项整治阶段,由区监察局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方法有:听汇报,主要听取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工作的介绍;查阅资料,查阅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记载和档案会议记录,以及与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等,并根据需要找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查阅账户,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必要时查阅银行账户、专账及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等会计资料,了解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
(三)2012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为整改阶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全区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
四、执法监察工作的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技法监察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自查,严把自查自纠的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三)要认真分析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区别对待、及时处理。对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管理和发放补贴资金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整改。
抚州市临川区监察局
2012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