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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台

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中共临川区纪委 发布于:2021/10/28 17:08:35 点击量: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期,区纪委严肃查处了罗针镇2起在落实“六稳”“ 六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罗针镇部分村委会借着村民出行需要到村委会办理临时通行证、健康证明,人员相对集中的便利,在没有向办证村民详细宣传解释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向出行村民“搭车”收取社会治安保险费。2020年2月19日,区纪委监督组发现问题后,要求罗针镇党委政府对全镇社会治安保险费收取情况及存在的“搭车”收费、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村民做好解释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同日,区新冠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正式文件,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乱收费、乱罚款及“搭车”收费。当日,罗针镇党委、政府将文件指示精神在微信工作群中传达。

新徐村党支部副书记周大林在微信工作群收阅不得“搭车”收费的通知后,不正确履行职责,仍然在2月21日违反上级文件精神继续“搭车”收取了2户村民社会治安保险费,造成不良影响。该村党支部书记万忠华未正确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分别给予万忠华、周大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鹏坊村党支部书记周胜龙将会议精神传达给了该村4名村干部,但负责收取社会治安保险费的村妇女主任胡国英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依然想收回自己垫付的2020年度社会治安保险费,并在2月19日后继续收取村民的社会治安保险费,直到2月24日胡国英向周胜龙汇报收取社会治安保险费情况后才停止收取。在2月20日至24日,鹏坊村委会违反上级文件精神继续“搭车”收取了17户村民社会治安保险费,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胡国英负有直接责任,周胜龙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分别给予周胜龙、胡国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2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我区仍有少数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而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在工作中担当尽责,以实际行动作表率、树新风。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加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不断推动我区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临川区纪委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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