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纪委监委保密制度 1、保密范围。(1)“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档案。(2)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议内容、记录、发表的个人意见。(3)案件的审查调查内容、问题线索研判情况、审理意见。(4)群众举报、控告信件的内容等。(5)干部的考核、考评、考察情况。 2、保密措施。(1)凡密级在“秘密”以上的文件及本部有关保密资料、档案等,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和提供,不准乱堆乱放,不准带出办公室以外的地方阅办,及时存入保密柜。(2)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议内容,不准随意扩散,会议记录本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委领导同意,不得外借查阅。(3)委机关各项会议研究内容的经过、细节、个人意见都不得向外泄露。 3、保密纪律。全体干职工必须增强保密观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党和国家以及本委的工作机密,坚决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如出现泄密事件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委机关要一查到底,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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