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至22日,区纪委监委按照“应训尽训、应到尽到”要求,组织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机构和乡镇、街办纪委纪检监察干部,以视频会的形式参加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
经过两天的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自觉加强党内法规学习,不断提高纪法运用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水平,持续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快来听听他们都是怎么说的!
通过学习,对党纪处分条例有了更为清晰、全面、系统、具体的了解。党纪处分条例是纪检干部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工具书,突出了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明确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学深悟透《条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需要,是党内法规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遵循。
王伟处长对《监察法》的详细解读,让我们对制定监察法的意义、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监察法的主要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用监察法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做监察法的忠实践行者和维护者。
今天下午,王处长从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好监察法的体会三方面对监察法进行了解读,监察法的制定和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赋予了我们监察干部的权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充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学思践悟,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沈处长的讲解鞭辟入里、环环相扣、思路清晰,很解渴、很开胃,让我对党内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为我更好的学习党内法规拓宽了视野,课后我将系统重温党章、准则、条例,结合实际学深悟透推动工作。
罗湖镇纪委书记 周润容
王处长为我们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让我深刻认识到监察法是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解决了过去监察体制机制中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等问题,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我做为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把制度执行到位,强化执纪问责的震撼力,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更应该深学一层,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王处长简明扼要的阐述和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尤其重点解读了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行为,信教党员的处理,两个责任的落实,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我充分接受到中央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增强了工作生活学习中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了对制度的执行力,让铁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自觉的遵循。
今天上午的学习让我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条例》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作为基层纪委干部,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政策研究处副处长王薇同志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得十分详细,逐条逐项向我们介绍了纪律处分条例的由来、特点及处分的内容。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提出一些感悟和总结,使我对党的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刻、更具体的理解,问题线索处置的基本技巧与方法等,这个课程对我们平时的工作极为有益,让我对纪委监察工作不但有了更专业的理解,还了解了目前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方面新的有关知识,对当前从严治党的形势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到省纪委监委组织安排这次培训学习的目的和我们肩上的责任。新时代,新思想,新任务,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肩负起自己的使命。培训学习虽然时间短暂,但我会用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来完成新一年的工作任务,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学习,使我更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明白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做好纪检各项工作,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基层干部,要把“本事”用在紧盯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运用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确保、提升各项工作的成果,并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
秋溪镇纪委副书记吴婧
陈亚新处长解读《规则》《规定》,强调明确其是使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内部监督和刚性约束,完善自我监督体系,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对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下午学习,我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为以后更好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下午,陈亚新处长严谨深入阐释了“两规则一规定”丰富内容和实践运用,要求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同向发力。通过学习,强化了纪法思维,树牢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
下午聆听了陈处长关于巜规则》、巜规定》的授课,本人受益匪浅,对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由于规范的对象不同,立法目的和依据虽有不同,但是以上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都是一致的,我们的执纪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都要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要内容方面都是顺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而制定的,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的程序法。大篇幅的程序细化,看似约束,实则是为我们的实践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爱护。授课内容内涵多外延广,在今后工作中,还应多自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下午陈亚新处长的讲课,从中纪委的高度和视角,给我们解读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如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陈处长理论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一番高屋建瓴,观点独到的讲解,使规则刻在我们心里,规定渗透到我们脑海里。作为一名巡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规则》《规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态度,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陈亚新同志从理论高度对《规则》和《规定》两部法规进行了高度概括,为我们讲述了这两部法规之间的共通之处。从两部法规确立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细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基本要求、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程序等方面内容来看,都释放出了强烈的纪律信号,由此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两部法规更是建设纪律铁军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