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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卫要求: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三个不得"确保廉洁过节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于:2015/2/2 10:24:40 点击量:

  12月30日,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大会上,省委书记强卫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三个不得”的纪律规定。

  强卫指出,比起一般的行贿受贿,节日行贿行为的隐蔽性、迷惑性更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过节送钱送物,说成是“人之常情”,让收礼的人心安理得。在所谓“人之常情”的掩护下,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了警惕、混淆了界限、淡漠了法律。从大量的案例来看,很多被查处的干部都是从节日腐败开始,由收受一般礼品发展到收受贵重物品和现金,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一步一步走入违纪违法的深渊。要把预防、查处节曰腐败放在重要位置,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一年接着一年抓,以持之以恒的韧劲推动作风建设的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营造节俭过节、文明过节氛围。

  这“十个严禁”、“三个不得”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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