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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问题专项治理

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3/9/24 11:19:30 点击量:

 

临纪字〔2013〕17号

 
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
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抚北园区,温泉景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赣纪发〔2013〕9号)精神,为促进我区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顺利、圆满完成,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层层发动,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1、8月30日,组织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各乡镇场(街办)纪委书记,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参加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2、8月30日,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八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和《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常委会“铁面执纪,纠正‘四风’”的部署会议精神的通知》,专题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同志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伟柱同志在全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并研究贯彻意见。
3、9月2日,区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省、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
4、9月3日,召开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省、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原文学习市委龚建华书记在全市“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5、9月3日,拟定、研究、下发《中共临川区纪委临川区监察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临纪发〔2013〕13号)。
6、9月10日,以临纪办通报第1期转发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同志、市委书记龚建华同志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伟柱同志关于“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讲话。
7、9月10日上午8:30,召开全区“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千人”大会。全区各乡镇场(街办)书记、乡镇场长(街办主任)、纪委书记,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会。会议传达省、市专项治理“红包”活动会议精神,对全区“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部署。
8、9月13日,以临纪办通报第2期转发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自胜同志在全区“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9、9月10日,开展节日廉情短信提醒活动。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各中小学校校长、各卫生院长、各部门(单位)股室负责人发送廉政警示短信。——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行事,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抵制“红包”,切实做到“大是大非上过得了硬,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守廉洁底线。
10、9月11日,在临川区廉政网上开设“红包问题专项治理”专栏,集中刊登有关专项治理工作标准、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领导讲话和政策规定等。
11、9月11日至9月16日,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区各地各单位分别召开党员干部大会,进行学习动员,启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导,强化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12、9月12日,在临川区廉政网上公开“临川区廉政账户”(户名: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临川支行,账号:354101040010405)、“抚州市廉政账户”(户名: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工行抚州赣东支行,账号:151120010920007245)、“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南昌孺子支行,账号:36001050130050000548)。
13、9月12日,在临川区廉政网上设置红包治理工作专用举报电话(0794-8469721)和信访举报电子信箱(jxlcjwlzs@sina.com
14、9月13日,建立红包治理工作“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各地各单位按此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5、9月11日至9月30日,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纠四风、树新风”教育月活动,围绕落实“八项规定”,开辟“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做好“红包”整治的宣传工作(至少两期),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收送“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6、9月16日起,各地、各单位每周向区纪委及相关媒体报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稿件至少一篇,每半月向区纪委廉政室报送小结不少于一次。
三、逐次对照,切实查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17、9月11日至10月15日,全区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好《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处级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由区纪委收齐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科级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于10月12日前报送区纪委廉政室;全区各地各单位下属基层站所、院校、股室、村(居)负责人一并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于10月10日前交到各主管单位,并由主管单位汇总后,同科级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送区纪委廉政室。
18、9月11日至10月20日,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临川区、抚州市或江西省的廉政账户,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19、10月21日至10月25日,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对各地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红包治理工作进行审核督查。
四、明查暗访,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20、9月12日至10月31日,区纪委将抽调相应人员组成若干个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形式,不定期到乡镇、单位和有关场所,对各地、各单位廉情监督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收送“红包”等不正之风进行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21、10月21日至10月31日,区纪委将抽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组成若干督察组,对全区重点单位及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等形式,重点督查专项治理工作进度以及是否有违规行为。
22、认真受理不同渠道针对“红包”问题的举报,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一律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在全区公开曝光。
23、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及时总结,巩固提升,建立治理“红包”长效机制
24、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纪委廉政室(区行政中心A721室,电子邮箱:jxlcjwlzs@sina.com)。
25、11月15日至11月30日,总结梳理全区“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炼成功经验,汇集好的做法、制度和工作思路,研究上报“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中共临川区纪委
临川区监察局
2013年9月12日
 
 
 
 
 
 
 
 
 
 
 
 
中共临川区纪委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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