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纪办通报
第 1 期
中共临川区纪委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铁面执纪
坚决刹住违规收送“红包”不正之风
——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2013年8月30日)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周泽民
同志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省委和强卫书记的指示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铁面执纪,坚决刹住收送“红包”不正之风。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活动,我讲三点意见。
一、领导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就应该拒收拒送“红包”
收送“红包”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这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干部群众对这个不正之风反映强烈。从近年来省纪委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多数“两规”对象都是从收送“红包”开始,逐渐变得胆子越来越大,搞权钱交易,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要充分认识到收送“红包”是党风政风的腐蚀剂。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送“红包”,一旦一个单位形成了潜规则,就会使这个单位的人际关系变得庸俗,败坏党风政风、败坏民风,最终结果是要毁掉一些干部。“红包”虽小,但危害极大。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带头坚决抵制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
要充分认识到收送“红包”是滋生腐败的催化剂。必须看到,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了一定权力,容易成为他人攻关或权力寻租的重要对象。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为社会、为老百姓办事,是职责范围内的事。办事不图回报应该成为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履行职责时,一旦收送“红包”,权力职责就变了味,形象就受到了损害,久而久之,轻则违纪,重则将受牢狱之灾。
有人比喻说:“红包”是“高压线”,碰不得;“红包”是“地雷阵”,踩不得。党的十八大要求实现“干部清廉,政府清正,政治清明”,我们要把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拒收、拒送“红包”作为一个切入点、一个抓手,认真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对“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目的是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红包”、拒绝收送“红包”,给由于各种原因收受了“红包”的领导干部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让这些同志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这是省委对党员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我们坚持“自查自纠、从宽处理”的办法。专项治理期限为3个月时间,从9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刚才,力平同志传达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通知》下发以后,全省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首先要进行自查自纠,如果有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行为的,一定要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可以交给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请各级党委、纪委站在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高度,将这个政策告知所有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现全覆盖,要求每一名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不管有没有收送“红包”,都要作出承诺、作出表态,有的要说明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用心抓,搞好教育,宣传政策界限,启发干部觉悟。有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行为的干部,一定要抓住机会,纠正错误,放下包袱,千万不可有侥幸心理。
三、铁面执纪,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收送“红包”问题是一个顽症。据查资料,我省过去多次进行过治理,其中2004年治理力度比较大,成效也比较明显,曾在中央纪委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介绍过经验做法,说明我们还是有做得好的地方。但为什么收送“红包”问题屡禁不止?原因会有很多,我们认为教育不力、惩处不够、制度不管用是重要原因。所以,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一定要在抓领导、抓教育、抓查处、抓源头上下功夫。
一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在省委七次全会上,强卫书记强调,要像爱护江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一样,建设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怎么建?就是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党政领导干部抓起。按照这个思路,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我们将工作对象首先定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先做起来,做出好样子。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我们就进入常态,各地区、各部门就副科以下的一般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问题再作具体部署,进行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对收送“红包”问题明确表态,公开承诺,要自觉贯彻《廉政准则》,带头拒收、带头不送“红包”,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
二是坚持宣传教育在先。治理收送“红包”问题,重在预防,重在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认真开展拒绝收送“红包”专题教育活动,重申和明确纪律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纪条规学习教育,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自查自纠在前。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和强卫书记的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抵制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
三是铁面执纪,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者。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后,对仍然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免去职务再进行纪律处分。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这项规定。财政、审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收送“红包”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是从源头上防治“红包”问题。收送“红包”,特别是用公款送“红包”问题,往往与公共资金管理不严有重要关系。要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着手,从源头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最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将要下发《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规定,彻底清理“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问题。这个问题治理好了,我们就可以从源头上铲除收送“红包”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同志们,坚决刹住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是省委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按照省委和强卫书记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扎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在全市“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3年9月5日,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市委书记 龚建华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召开“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目的有三:一是学习好中央精神,二是贯彻好省委要求,三是落实好自律准则。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都体现在刚才伟柱书记的传达讲话中,请务必严肃对待、认真落实。为此,我就专项治理的实施和执行问题,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红包”危害,划清既收不得也送不得的“警戒线”
临近中秋国庆“两节”,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层层下文,层层开会,“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主要是给各级干部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守廉洁的底线,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最起码的原则要求。在高压态势之下,全市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心态,我以为要注重“四莫”:
一是莫有“不是什么大问题”的麻痹心理。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如今的“红包”已经演变成为社会公关交往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现象,有些干部对此见怪不怪、习以为常、麻木不仁,认为收送红包“不是什么大问题”,是小节小事,不值得大惊小怪。“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事决定成败。小事不仅是事物发展中最初始、最基本的力量,还孕育和包含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一个在小事上不自律节制的人必定会败于小事。纵观那些“巨贪”,无不祸起小节不保,逐步丧失党性原则,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莫存“神不知鬼不觉”的侥幸心理。有人觉得送红包是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人会说出去,可谓“神不知鬼不觉”,收得心安理得。《后汉书》有个故事,王密任昌邑县令,为了感谢杨震的知遇之恩,深夜带着十斤黄金用送给杨震。杨震说:“我了解你是怎么样的人,你不了解我,为什么呢?”王密说:“深夜,不会有人知道的,您就放心收下吧。”杨震严肃地说:“天知,地知,我知,你知。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呢!”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大家记住一句话:在你不以为然的时候,却不知有许多双眼睛正在盯着你。有一份资料显示,几乎没有一个老板东窗事发后,会为保护被送人而守口如瓶的。
三是莫生“反正为公又不为已”的开脱心理。红包现象就其本质来说,是中国“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畸变为“无礼办不成事”的社会陋习。送礼的觉得是为“公家办事”,是为日后工作方便,所以送得底气十足、理直气壮。收礼的觉得大家都收了我不收成了“异类”,没有群众基础,也驳了人家的面子,所以收得半推半就、一团和气。熟不知,为的是“公事”,用的是“公款”,失的是“公信”,党的形象和法纪原则就被踩在了脚下,以“为公”作挡箭牌,为自己开脱推责,只能是自欺欺人的心理安慰。
四是莫留“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恨心理。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红包”是以“投资”的形式出现,通常是以“人情往来”的伦理来掩盖“钱权交易”的实质。“拿人家的手短”,许多干部正是经不住“红包”的诱惑,悄悄上钩、慢慢中毒,然后为送礼者所利用,最终身败名裂,到时再来感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就会悔之晚矣!
二、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立好既堵得住又疏得通的“安全线”
在“红包”收受问题上划红线,立规矩,让大家在规矩尺度内行事,这是监督关口前移、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对于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省纪委专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贯彻意见,这就是大家必须守好的规矩,希望每一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好这些文件,严格遵守每一项具体规定,切实把这次治理既当作防范的任务,又当作改过的机会,为自己的政治生命立好安全线。
1、照镜子。这次“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对象是全市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内容是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目的就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红包”、拒绝收送“红包”,给由于各种原因收受了“红包”的领导干部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使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按照这个要求,照照镜子,查一查、找一找自己存在的问题,珍惜组织上给予的机会,切实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守底线。按照省委、省纪委要求,这次专项治理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进行。专项治理期限为3个月时间,从现在开始到11月30日止。市委、市政府《通知》下发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以往因各种原因收受的“红包”要进行自查自纠,并在10月20日前主动上交,可以上交到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直接存入“抚州市廉政账户”或“江西省廉政账户”。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通知》下发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3、纠彻底。自查自纠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辖地区、单位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采取个人自查自纠,单位初审,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纪委审核的方法进行,做到个人自查自纠与单位审查相结合,领导把关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按照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重点针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等问题,认真查找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健全和完善地区、部门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治理思路和对策。
三、严厉惩处违纪问题,架起既办大案也查“小鬼”的“高压线”
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做到从严惩处是关键。对于收送红包问题,我想可以下这么几个基本判断:一是,“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送“红包”者,定是有求于你。二是“会送红包者就是收红包的人”。送红包者收的好处肯定比送的多几倍,否则,他如果仅靠拿几个工资,哪里来的钱送红包,送好处?三是“一个地方总是问题不断,当地的主官很难干净”。为什么这样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自己单位问题不断,却硬不起来,不好管、不敢管,正是因为领导自己嘴短腰软,得了好处难管人。为此,对于惩处问题,在这里明确三点:
第一,既要“杀鸡用牛刀”,更要“杀猴给鸡看”。要对收受“红包”问题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其职务有多高,一律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纪律要求严肃查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进行纪律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教育无效、不听招呼、目无纪律、顶风作案的人和事,尤其是利用掌管计划审批、投资资金、工程发包、干部人事的权力和职务便利,滥用职权索取或收受红包、礼金的,要坚持“杀鸡用牛刀”,从重从快从严处理;要在全市抓几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杀猴给鸡看”,以达到振聋发聩、警钟长鸣之效。
第二,既要重视敏感节点,更要注重平时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盯住敏感时间节点,实施节日廉情监督,尤其是重点加强对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特别是违反规定收送“红包”问题的监督检查;与此同时,更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平时监管,不仅在节日之前,而且要贯穿在平时,贯穿在日常工作中,使“红包”问题治理实现常态化,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
第三,既要管好自己的手,更要看好自己的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政风的关键。“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在班子、在领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负责同志都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对收送“红包”问题明确表态,公开承诺,带头拒收、带头不送“红包”,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工作失职、监督不力,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突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要对有关领导给予责任追究。我在这里明确,经过这次专项治理,如果发现哪个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收送“红包”不正之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在地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都要追究责任。
同志们,治理“红包”问题,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事业成败。希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红包”问题的危害,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行事,切实做到“大是大非上过得了硬,在小事小节上过得了关”,成为一个真正生活在阳光下的人!
在全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
“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8月30日,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吴伟柱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参加这个会,是来接受教育的。我们受到了教育,回去要传达好、贯彻好,让大家接受教育,使省里面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取得实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做好三件具体事
1、认真汇报。按照省里的要求,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是全省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今天参加会议的干部毕竟是少数,而且大多是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大家回去之后,要认认真真地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汇报,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会议的要求,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有一点会议精神一定要传达到,那就是主要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班子要负责抓,党员干部都要知晓这项工作,尤其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要领会精神。
2、认真学习。这一点是对各地、各单位班子成员的要求。9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省、市“铁面执纪、纠正四风”的会议文件精神,还有这次违规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相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发动,广泛宣传政策界限,让各级领导干部打消顾虑,放下包袱,主动纠正收送“红包”的行为。刚才省纪委周泽民书记也讲了,我们不搞不教而诛,要打招呼在前,教育在前,让干部了解政策、了解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3、认真查纠。自查自纠工作是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中之重。这次省里搞专项治理活动,并不是为了要处分人,主要是让大家接受教育,不要去做违纪违规违法的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辖地区、单位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采取个人自查自纠,单位初审,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纪委审核的方法进行,做到个人自查自纠与单位审查相结合,领导把关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所有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都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送市、县纪委核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收集自查自纠登记表时要做到严格把关,对填表不合格的,一律退回重新填报,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人、不漏项目。这些是个人自查自纠,还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纠,“查”就是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纠”就是整改纠偏,扬清风正气。
二、搞好三个结合
1、将专项治理与“纠四风、树新风”教育月相结合。前段时间,中央纪委召开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部署铁面执纪、纠正“四风”,做到廉洁过节。因此,在省里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之前,前几天市纪委已经下发文件,在全市集中开展“纠四风、树新风”教育月活动,也要学习中央、省、市的文件,也要自查自纠,所以说我们市里教育月活动与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有类似之处,大家要这两个活动结合起来,放在一起贯彻落实,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收送“红包”、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龚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也提出了要求,要做到头脑不糊、规矩不破、惩处不松,请各地、各单位认认真真抓好落实。
2、将专项治理与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相结合。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工作,各县区做的非常好。原来我们在县里面抓是叫“三公”消费一体化监管,现在我们把范围扩大了,不仅仅是“三公”,整个公务消费行为我们都要监管起来,所以现在叫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市直单位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还在做准备工作,马上要在市直单位推开。各单位要管好公务消费,比如说接待问题、公车开支问题、办公用品开支问题,不能自己搞不正之风后,就说是搞了公务接待、公车维修、购买了办公用品等等,将“红包”支出转嫁到公务消费支出之中,我们要监督好。
3、将专项治理与“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相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就像“红包”治理工作一样,都搞了很多次,但是为什么会反弹,刚才周泽民书记说了,就是教育不力、惩处不够、制度不管用。大家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加强教育、惩处和制度建设。为什么现在要抓“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呢?因为现在很多送“红包”开支,在账面上也不好做了,有些单位还有“小金库”。刚才周泽民书记讲了,我们领导干部不要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搞“小金库”就是违纪违规违法。请各地、各单位将这两个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好,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对仍然存在的“小金库”、“账外账”进行彻底清理和严肃查处,坚决取消“小金库”,从源头上铲除收送“红包”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省纪委召开这样一次电视电话会非常重要。安排部署的专项治理活动,希望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好,坚决做到廉洁从政,特别是廉洁过好“双节”,坚决抵制“红包”。大家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遵纪守法,以实际成效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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