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中形象好、威望高。由于受各种客观的影响制约,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确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政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 2、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尽管中央纪委多次明文授予地方监督检查权,但像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难以理顺。派驻机构说起来是双重领导,但由于其人事管理在部门,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要依赖部门,因此在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过程中,当部门工作和纪检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尤其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乡镇纪委与党委的办事机构和组织、宣传部门合署办公,普遍存在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结果是“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3、工作机制上的不适应。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际预期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一是工作方法简单.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习惯延用老做法,不能以人为本,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讲求工作策略,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是以关怀帮助为主,不是采取开展批评教育和谈心活动,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改正、加强预防,而是习惯于照搬条例,简单处置,不能够有效发挥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作用。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不出有见地的针对性对策。 4、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本应是政府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及时有效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5、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面不够宽,缺乏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不多。在办案方面新手多,办案能手少。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得到不到有效的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新意,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有待加强.机关内部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缺乏监督制度落实的制度,所订制度往往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导致学习教育不经常,日常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不落实,特别是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抓得不严格,导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放松了警惕,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对策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要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以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建设为内容,在教育、管理和制度上下功夫。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首先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的神圣职责,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严于律已,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 2、加强组织建设。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就必须要有一部有关组织建设的法规性文件作保障。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一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规格。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的纪委干部的级别待遇。二是高配纪检监察干部的领导职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职数的配备一定要和纪检监察机关是一套班子相匹配,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级纪检员的职数配备方法,尽可能地争取多配备职数;三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编制。要制定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编制配置办法,尽可能地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数量,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四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优先考虑。 3、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锻炼.交流包括系统外交流和系统内交流,要在注重系统外交流的同时积极做好系统内交流工作,做到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二是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那些愿干纪检监察工作,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入,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三是建立跟班学习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跟班学习,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四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在党校专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另一方面,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 4、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收集到的好意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二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定期回访,听取他们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反映。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大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紧密围绕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作风教育和整改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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