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问题,这3起问题分别是:
太阳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有关问题。2014年至2016年,太阳镇卫生院违规发放乡村医生补助共12.9万元,违规发放基药补助6万元。对此,太阳镇卫生院院长邓付祥、副院长汤旭毅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邓付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汤旭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荣山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有关问题。2014年至2016年,荣山镇卫生院违规发放职工奖金及福利共计48.62万元,黄正田负有领导责任。荣山镇卫生院院长黄正田、副院长江明南两人各分别得3.42万元。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正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江明南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腾桥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有关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腾桥中心卫生院违规向不在岗和没有从事新农合业务的乡村医生发放补助共计5.46万元,该院原院长胡国福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国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上认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危害性,增强纪律敬畏,加强责任意识。坚决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严纠“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步不松、半寸不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服务群众落到实处,推动全区作风建设持续好转。(临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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