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川区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现通报如下: 七里岗乡万新村党支部书记万南海违规申领困难补助资金等问题。2015年下半年,万南海在其妻子不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妻子名义违规申领困难补助2000元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同时,2016年初上级部门向万新村下拨冬春救助资金10000元后,万南海将其中的7500元优先发放给村干部亲属。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南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万南海以其妻子名义违规申领的2000元补助款上交区财政。
孝桥镇下李村党支部书记颜华章、副主任周风泉私分新农村建设工程款问题。2016年上级部门将下李村胡家二组新农村建设资金60万元打到项目工程承包商账上,因工程实际开支为53.2432万元,且存在偷工减料行为,项目工程承包商将项目建设资金中9.5万元(包括项目剩余款6.7568万元)退回到下李村委。后下李村委将其中6万元用于下李村胡家二组冯家自然村至孝桥镇中心小学路面加宽硬化建设,剩余3.5万元被颜华章、周风泉和村会计龚××(已处理)三人平分,颜华章、周风泉二人各分得1.1666万元。案发后,龚××将三人违纪款3.5万元上交区财政。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颜华章、周风泉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各自职责内扶贫领域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基层干部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强占掠夺等行为,通过对违纪人员严肃问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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