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川区纪委严肃查处了1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现通报如下: 2012年至2016年,七里岗乡上塘村委会违规套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9万元,其中:上塘村委会书记尧小华具体经办套取8万元。尧小华收到套取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9万元后,只陆续进账了8万元到村委会账上,尚有1万元未进账,后被尧小华用于支付村卫计室工程款。同时,上塘村委会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账目不清,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不满和上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上塘村委会会计孙保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尧小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尧小华同志、孙保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各自职责内扶贫领域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基层干部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强占掠夺等行为,通过对违纪人员严肃问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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