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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台

关于六起作风建设和“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8/9/29 16:48:20 点击量:

2017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打虎拍蝇”,正风肃纪,查处了一大批作风建设和“微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上顿渡镇原副镇长付小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3月,付小虎兼任上顿渡“一河两岸”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简称“一河两岸”)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分管“一河两岸”环保、质监工作等。2014年4月11日及12月16日,付小虎两次让会计黄晓红、出纳郑蓉以承建方预借工程款的名义,从“一河两岸”的账户里分别转账5万元及4.3万元借出。2015年7、8月份收回还款时,将该9.3万元自己借用,没有归还入账。2016年10月28日,付小虎个人以“一河两岸”的名义与江西工程勘探研究总院抚州分院负责人陈斌签订“一河两岸”拆迁安置岩土工程勘探项目工程款结算单,结算单约定“甲方前期工程队预备施工及施工费用9.48万元,一并纳入本合同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当天,付小虎让黄晓红将9.48万元(含上述9.3万元)在 “一河两岸”支付给江西工程勘探研究院总院的勘探费中,以吴忠贤9.3万元的收据及黄晓红1800元的收据冲抵平账。2013年11月,付小虎指使黄晓红将本应支付给勘探公司的10.7万元分两次转入其本人账户,之后陆续取出,用于个人开支。直至2016年2月2日,付小虎才将此10.7万元转入勘探公司陈斌账户。2017年12月9日,临川区法院以付小虎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请区委同意,给予付小虎开除党籍处分。

2、区水利局主任科员顾皇云同志违反工作纪律,“为官不为”问题。2017年2月以来,顾皇云身为区水利局党委委员、分管河道采砂和信访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在变更龙溪镇采砂点位置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稳定因素,对当地社情民意不了解,在没有与龙溪镇政府沟通协调并重新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同意赣抚公司临川分公司和采砂户张××变更、建设新的采砂点,导致龙溪镇雷李村村民因“变更建设新的采砂点”问题多次上访,给当地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区委同意,给予顾皇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罗针镇财政所所长李根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李根祥于1997年3月至今任罗针镇财政所所长,副科级。2014年4月24日,李根祥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0月8日上午8时许,李根祥驾驶牌号为“赣FZ2086”的公务用车载其侄媳妇傅爱玲,从抚州出发,途经316国道前往金溪县邵××(老中医)家中就诊。之后,从原路返回抚州家中。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区委同意,给予李根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罗针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4、温泉镇卫生院院长付肖波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打麻将问题。2017年9月28日午餐后,温泉镇卫生院院长付肖波与副院长张国华、药剂师万宝清、清洁工潘享英等人,在温泉镇卫生院女职工休息房内(输液大厅隔壁)打麻将。下午3点半,被区作风督查组查获。付肖波伙同他人在上班时间打麻将,违反了工作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肖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孝桥镇下李村委会原主任龚金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私分新农村建设工程款问题。2015年,龚金良等人在对下李村胡家二组新农村建设项目验收决算中,以“存在偷工减料”为由,从项目承建人黄宝清获得退缴项目款9.5万元。2016年4月27日,龚金良与村委会副主任周风泉一起将9万元存入龚金良的账户中,周风泉借走5000元。此后,该9.5万元中的6万元用于龚金良、颜华章(村支部书记)、周风泉三人合伙承建的“胡家二组冯家自然村至孝桥镇中心小学路面加宽硬化”工程,剩余3.5万元周风泉提出三人平分,龚金良分得1.1668万元,颜华章、周风泉各分得1.1666万元,分别用于各人日常开支。案发后,龚金良、颜华章、周风泉将3.5万元上交区财政。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龚金良开除党籍处分。颜华章、周风泉另案处理。

6、高坪镇东源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汉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等问题。2006年至2015年,东源村党支部书记黄汉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其本人、其妻、其子的名字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15030元。2013年,黄汉兴没有参与退耕还林的林地管护工作,但将2013年的管护费9408元用占为己有。2015年6月份,黄汉兴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分别为黄福昌、曾仙花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11500元。案发后,黄汉兴等涉案款额如数退缴。2017年12月6日,临川区人民法院以其犯贪污罪判处黄汉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汉兴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6起作风建设和“微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通报案例中涉及的11名党员干部,有的作风漂浮、玩乐成性,有的枉顾规定、屡教不改,有的失职失责、为官不为,有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目标,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以及各类公职人员的纪律法律教育,标明廉洁自律高线,严明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坚持“行使权力与担当责任相统一”,让“你不在乎纪律,纪律一定在乎你”成共识,带头转变作风,严格遵纪守法,形成“头雁效应”。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大执纪审查、执法监察力度,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四风”,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聚焦重点岗位、工程项目、扶贫领域和村匪村霸 “保护伞”等方面出现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一批、撤职一批、移送一批,重拳打击,根治后患;发挥好政治巡察的“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点对点”的强力威慑;更加突出问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确保反腐败“压倒性态势转化为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大临川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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