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冒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四处活动,谎称可以帮助承揽工程进而骗取他人钱财……近日,一名假冒纪检监察干部行骗的社会人员被宜春市万载县公安机关控制。 据介绍,今年5月初,万载县纪委县监委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有人利用省纪委省监委工作人员身份与商人老板接触,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承揽工程。接到举报后,万载县纪委县监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在县城某一宾馆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经调查,黄某2020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去年3月刑满释放后,由于无正当营生手段,遂心生歹念重操旧业,通过伪造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证件等假冒身份行骗。在得知万载县县城某项目正在开发后,他便谎称自己是纪检监察干部,向相关人员表示可以获得项目分包工程,并通过伪造项目相关材料等,骗取财物。据黄某交代,2022年10月以来,其先后实施诈骗多次,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出现了多起假冒纪检监察干部行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人谎称与纪检监察干部关系铁,可以帮忙说情打招呼;有的以纪检监察干部亲戚身份做招牌,四处收钱帮人“摆平”案子;更有甚者制假证当“李鬼”,公然招摇撞骗。 梳理这些案件不难发现,无论犯罪嫌疑人打着什么旗号,假冒什么身份,其最终目的都是奔着钱财去的。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郑重提醒,纪检监察机关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惩治腐败的专责机关,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内控机制,始终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对外开展各项工作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会给任何人以权谋私的空间。因此,对凡是以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为诱饵,以帮助打探消息、说情抹案等为由,索要钱财的行为都要高度警惕,一律不信、不见、不办,并及时拨打12388信访电话反映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些社会人员冒充纪检监察干部行骗,不仅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形象,还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害极大,必须严惩不贷。相关法律专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委以重任、寄予厚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一往无前、无私奉献精神奋战在反腐败斗争一线,作出了贡献。对胆敢假冒纪检监察干部招摇撞骗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公安机关从快从重查处,坚决不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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