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部署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时,强调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要紧紧扭住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重要抓手,加强上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的监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管起来、严起来。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组织监督,监督的根本在于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包括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对上级监督等,其中上级监督最有效。去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这是对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实现“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既要明确具体职责,又要完善监督机制,让监督看得见、有抓手。一些地方紧紧扭住自上而下监督这个抓手进行探索。江西建立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政治谈话制度,既明确谈什么、怎么谈,又突出谈后跟踪问效;安徽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浙江探索清单化闭环监督责任机制,明确上级“一把手”监督责任清单……实践证明,推动“一把手”抓“一把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利于形成责任明确、环环相扣的监督链条。 党委(党组)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增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党委(党组)的作用非常关键,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掌握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把这些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好,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才能持续传导责任压力,促进各级“一把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深化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督促本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又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好日常监督,督促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十九届中央纪委向党的二十大的工作报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实践中,有的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进行精准廉政画像,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有的坚持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推动“一把手”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有的把下级“一把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形成重点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纪检监察机关明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和重要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层层落实,推动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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