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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巡视巡察

中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20/9/15 9:50:08 点击量: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市委巡察组对中共临川区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5日,市委巡察组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我院党组对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力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整改这项政治任务。目前各项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作用,强化巡察整改责任,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自觉,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全力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全面加强临川法院党建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享司法改革的成果。

  二、整改总体部署情况

  市委巡察既是对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我院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政治体检”和“全面检阅”。巡察组对我院工作评价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对我们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务实工作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建议,我们坚决拥护、虚心接受、照单全收。我院以巡察反馈意见为动力,举一反三,切实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我院审判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院巡察动员会和巡察反馈会议上,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新同志均作了表态发言,向全院干警传达贯彻市委巡察的重要政治意义,有效增强全院干警巡察及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9月30日巡察结束当天,党组会通报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口头反馈的部分应立行立改的问题,并就立行立改作了工作部署和要求。11月6日,巡察反馈结束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及时组织学习了巡察反馈意见及相关要求。11月23日,我院召开了巡察整改动员大会暨党建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市委肖毅书记、市纪委刘海滨书记有关全市法院巡察整改工作所作的指示,进一步深化全院干警的巡察整改认识。为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巡察反馈以来,我院先后召开了13次党组会、1次党组扩大会、4次全院干警大会、2次审判委员会及3次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会。

  二是加强领导,增强实效。整改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新同志为组长、其他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日常事宜。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新同志主动认领整改“第一责任人”的使命与责任,全院各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一岗双责”责任。对整改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党组书记与各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问题整改交办单、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整改合力。

  三是梳理问题,细化方案。在报经巡察组和区委巡察办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我院梳理了在思想政治建设、选人用人和党的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落实中央八项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等四个方面存在的42个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整改内容、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主体及整改时限等。层层签订交办责任清单,各责任部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对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执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各类规章制度31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四是民主集中,凝聚合力。12月3日,在市中院、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的监督指导下,我院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新同志与全体班子成员聚焦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自身逐条进行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责任,深刻检讨、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从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班子建设、提升班子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会前,各班子成员通过谈心、警示约谈、到基层部门调研走访座谈、集体廉政谈话等途径,对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查摆与反思。

  三、巡察整改具体落实情况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的整改措施

  1、中央重要精神学习形式单一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党组2018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充实党组、党支部学习内容,丰富学习载体和学习方式,加强对学习效果的检查,班子成员均能做好学习心得及体会笔记。二是11月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体班子成员先后参加了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分别组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网上知识问答。

  2、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次数少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两学一做”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二是完善本院基层党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设置,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完善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党建工作考评,将党建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三是已在办公大楼(含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显要位置、党组会议室、审判委员会会议室等地方安装布置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宣传牌,让干警时刻不忘初心,牢记审判使命。四是各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学习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治思想理论,通过支部学习微信群和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发言讨论,并制作了规范完整的学习记录,党支部书记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院党组班子引领正确履行审判职责方面的整改措施

  3、班子成员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中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二是于12月3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了广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三是党组书记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对全体班子成员、部分中层正职和干警开展了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对自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体检”,自觉排查在执行上级决策和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的不足,解决班子和个人担当意识不强、攻坚克难勇气不足的问题。

  4、员额制改革、随机分案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做好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完善员额法官选任程序,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思想工作到位;二是已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及案件分流管理办法》,规范本院立案及案件分流,明确规定入额的班子成员与其他员额法官一样随机分案,并从立案源头把关抓落实。三是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新同志对分管立案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规定随机分案。

  5、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一是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自己在办公室接待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行为作了深刻检讨,并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二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要求班子成员及法官必须在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会见当事人和律师,实行接访登记制度,业外不得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律师,一名机关庭长因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等原因受到了政务警告处分。三是已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安保措施,已升级院办公大楼门禁系统,实现电梯、门禁、饭卡一卡通,诉讼当事人及律师不得进入办公区。四是出台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对包括全体法官(含院领导)等在诉讼服务中心接待诉讼当事人及律师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接待事项,做到公正、公开。

  6、自由裁量权适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从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财产刑裁判的标准和要求,严格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裁判幅度内依法裁判。二是已制定《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规范财产刑适用的意见(试行)》,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的财产刑幅度进行细化,对确属家庭困难等情形需要酌情减少罚金数额的审签程序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财产刑裁判尺度,切实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党的思想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方面的整改措施

  7、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中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我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相关规定并长期坚持,完善我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将意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坚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述职。三是11月2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了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12月1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了意识形态工作。

         (二)选人用人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党建责任意识方面的整改措施

  8、重业务、轻党建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基层党组织机构配备情况的通知》,并于11月13日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干事。根据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党支部在庭室的基础上成立18个党小组,配齐基础党组织机构,形成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一齐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出台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抓党建就是讲政治,抓党建就能带好队伍,抓党建就能促进审判,把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确保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党总支加强监督检查,随时检查各党支部和各党小组开展工作情况,检查结果与年终评比挂钩。三是院党组于9月30日立行立改布置会上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和签名手续。四是于11月23日召开了全院党建工作会议,重点部署全院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学习教育,部署党员社区报到活动,于1月6日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开展“2019党员第一课•党员社区报到在行动”,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党员意识和服务意识。

  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班子成员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作为党支部党员,各班子成员分别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并将长期坚持,积极参加党支部学习讨论,并能自觉做好学习笔记。各班子成员结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专题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分别参加了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廉政剖析会,撰写了观看《荣辱两重天》心得体会。二是2018年9月召开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10、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院党总支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二是出台了《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规定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坚持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选人用人方面的整改措施

  11、两对夫妻任职回避的整改情况

  结合法院机构改革,合理调整了该两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职务。

  12、选人用人程序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改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在选人用人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要充分酝酿,做到程序规范,党组会上“一把手”坚持末位表态。

  13、员额法官遴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干部提拔任用规定》,对涉及干部人事问题做到征求纪检组意见,坚持民主推荐,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做到公开、透明。二是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关心干警生活若干事项的规定》,积极开展走访、座谈、谈心谈话工作,听意见、集建议,处处体现党组的关心,化解部分干警存在的思想疙瘩,打开心结。

  ——“三会一课”、党费收缴方面的整改措施

  14、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固定每月15日为机关党组织“党员固定活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可向前或向后推1至3天。固定活动日按形式分为2个方面,即“支部活动日”和“党员主题活动日”。二是建立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微信群。目前党支部(党小组)均已建立微信群,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内容如不涉密,同步在微信群分享;外出党员当日在微信群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通过互动方式参加组织活动。三是各支部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个月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强化党性锻炼和党建知识学习,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2018年第四季度各支部均已按照上述要求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

  15、党费收缴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机关党支部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党员固定活动日收取当月党费,做到每月一缴。二是充分利用法院党建工作园地,及时把党员信息、党费管理、表彰奖惩等信息进行更新,营造人人参与党建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16、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已出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召开支部会议进行无记名票决,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减少工作随意性,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主体责任方面的整改措施

  17、组织党纪党规学习及警示教育少的整改情况

  以上一堂廉政教育党课、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召开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剖析会、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等“五个一”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专题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报了近几年我院有关干警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处分情况,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荣辱两重天——抚州市2018年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警示录》,并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党组扩大会、党支部会、党小组会议,深刻剖析,吸取教训。将党纪党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及党小组的学习计划并长期坚持。

  18、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意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定期开展院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对谈话内容记录台账。二是严格如期如实填报区纪委“两个责任”监管系统,并形成两个责任落实相关台账和材料。三是坚持落实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19、打卡考勤制度未真正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班子成员对巡察组反馈的未打卡情况立行立改,所有班子成员均和全院干警一样按时打卡上下班。同时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未带头执行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二是完善考勤制度,修订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制度》,加大对干警考勤工作的日常督察,经常性不定期抽查干警上班时间在岗情况并及时通报批评。三是对打卡后脱岗干警进行了专项调查,责令整改,依规查处。

  20、未严格落实接访制度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院班子成员按管理办法规定的值班要求及时到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做好接访记录。二是诉讼服务中心坚持提前做好院领导值班接访安排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

  ——监督责任方面的整改措施

  21、院纪检组没有真正抓早抓小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多与干警沟通,关心关爱干警,把违纪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立案信访部门的联系,以信访举报件为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问题线索的排查,加大问责处置力度;加强纪检监察的执纪问责工作与案件质量监管部门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结合,通过对案件过错责任的追究,使得“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成为常态。

  22、已查处的干警违纪违规案件,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庭室负责人没有提醒谈话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违纪违规干警,对分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提醒谈话,纪检组长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予以通报。二是完善并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提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并及时做好记录。

  23、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纪检办案业务学习,按照院纪检监察部门级别管辖案件的规定,认真调查信访举报,梳理违规违纪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二是对区纪委2018年转办的所有案件均通过调阅案卷、问话等形式进行了调查核实和问题线索排查,并将各案的查办结果以书面材料报至区纪委信访办。

  ——办案纪律方面的整改措施

  24、违反办案纪律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国务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规范诉讼费收取,公开依法收费标准,公布违规收费举报方式,严查违规收费举报线索并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二是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及《财务报账细则》,严格落实报销制度,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办案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三是对违规收取当事人费用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纪干警予以处分。

  ——办案程序方面的整改措施

  25、超越权限立案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在登记立案时,如发现明确不属于本院立案管辖范围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到管辖地法院起诉;对审理中发现的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二是已修订完善本院《立案与案件分流管理办法(试行)》,严格依法按管辖规定立案,规范立案流程管理,并由分管院、庭领导严格把关落实。

  26、执行诉讼保全行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加强办案流程节点管理。二是由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流程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本院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规范了操作程序,防止程序违法。

  27、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精神,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具体案件的管理人。二是已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含清算)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对案情相对简单的破产案件,采取“轮候 随机”的选任方式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对疑难复杂案件,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确定则采取“推荐 竞争”方式,由债权、债务人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推荐建议,在由合议庭层报至庭长、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请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28、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出台了本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及《人民陪审员工作日常管理细则》,设专人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调动其参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工作。二是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对长期不参加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清理,同时协助新增51名人民陪审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方面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整改措施

  29、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设置食堂专户,严格规范食堂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一般性公务接待严格遵循“见函接待”原则,并由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严禁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接待陪餐人员,实行“一单一结”,严格按规定审查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30、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是超范围发放借调人员的工会福利已全部退缴至区纪委廉政账户。二是规范差旅费发放,严格界定工会福利发放范围及津补贴发放标准,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

  31、工程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及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制定了《零星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规定》,坚持“三重一大”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决定成立“零星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规范了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前调研及准备工作,规范工程项目报建等管理,做到合规合法。

  32、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退还所借外单位车辆。二是研究制定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公务油卡使用及车辆维修保养事宜。三是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名庭长给予了政务处分,并作出了组织处理。

  ——“怕慢假庸散”及“四风”方面的整改措施

  33、怕担责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修订完善了关于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安排,进一步细化了班子成员的审判管理职责、中心工作职责,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二是通过谈心谈话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我院班子成员凝聚力和担当意识。

  34、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担当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明确了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事务的直接责任,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增强矛盾化解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落实诉讼服务中心院领导接访制度。

  35、怕得罪人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本院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监管部门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二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部分干警常年打卡不正常上班的问题,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进行了查处。

  36、决策慢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决策滞后现象。二是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零星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规定》,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实施按规定提前谋划,依规报批,有效避免临时增加或调整。

  37、落实慢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通过了《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将审务督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强调跟踪问效、下发通报,对于督查发现的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是研究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报账细则》以及《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车修理、财务报账作了规范性规定。三是加强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的“一岗双责”和担当意识。

  38、审判慢的整改情况

  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完善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约谈提醒、超期警示制度。加强调度,2018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717件(含旧存),结案9142件,结案率达94.08%,同比分别增长了27.84%和32.3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

  39、执行慢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包括执行难在内的六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办理期限、清理执行积案标准及规范执行工作等相关规定,加快执行案件结案进度,清理未结案件和积案,清理未发放标的款,领导督办,每周调度,责任到人,约谈提醒,奖惩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基本解决执行难力度,探索“执转破”等新型执行方式,提高执行到位率。三是加大执行标的款清理。因诉讼费账户是过渡账,有进有出,本院每年的案件数量较多,存在正常的流转款,我院正在加大预收诉讼费清理力度,对符合退回条件的预收诉讼费一律在案件生效并申请执行后按规定通知原告予以领回。

  40、会风会纪差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会纪的规定》,并针对会风会纪下发通报,重点对违反会风会纪规定的干警予以处罚。二是细化班子成员分工,修订完善了班子成员分工规定,重点对区属中心工作做了详细分工,真正做到事有人做、会有人开、责任有人领。

  41、作风纪律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日常审务督察力度。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专题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全院干警的司法作风教育和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及考核管理。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设立司法作风督查小组,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的制度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二是加强司法作风教育和廉洁教育,倡导文明司法,文明服务。12月14日,我院召开聘用人员会议,对合同制员工进行集中廉政谈话和教育培训。

  42、工作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范文书制作,增加文书检查评查环节,提高文书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完善法律文书智能系统,积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运用“法官E助理”协助办案,提高智能文书制作水平,增加文书检查评查环节,提高文书质量。三是对法律文书出错的一名庭长予以诫勉谈话。

  四、下一步打算

  巡察发现问题是震慑、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推动实际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充分用好、用活整改成果,以成果引领、联系和指导司法实践,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的成效。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整改成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始终保持从严治党的高度清醒和政治自觉,不打折扣落实好“两个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整改力度,继续按照时间表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继续巩固阶段成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对于需要时间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对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行立改,强化担当,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促进整改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一把手”主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协调、跟踪、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督促整改项目的落实。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在党组会议上通报,按规定问责。要通过上下联动,强势推进,确保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三要做到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工作。把服从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整改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巡察组指明的问题,以及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大建章立制力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既整改问题,又推进工作,做到整改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促进、两不误”,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加强党性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成为提高司法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的过程,促进我院审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94—8228339;邮政信箱:344000;电子邮箱:lcfy8228339@163.com。

                             中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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