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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20/9/14 18:06: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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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十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事业单位:办案服务中心。

此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工作机关,设在区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场、街办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受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场纪委、街办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筹汇总纪检监察室提出的问题线索初步处置意见,对拟移交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提出具体承办部门的建议,提请线索专题会议研究,并反馈纪检监察室 ;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管理办案信息支撑平台;承担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

承办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和各派驻机构干部职工,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各乡镇场、(街办)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区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调研指导派驻机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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