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纪委督查组先后到上顿渡镇便民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抚河河道堤防管理局、区红壤开发局、区城投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抚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抚州市公路局临川分局、罗湖镇集中办事大厅等单位对干部作风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发现:
3月27日下午15时50分许,督查组发现区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何惠龙未在岗。 4月1日下午3点05分,区纪委督查组到区抚河河道堤防管理局作风督查时,发现李风娥不在办公室,当同事给其打电话后,不久她才穿着睡衣从宿舍区里走出来。 4月1日下午4点50分,到区红壤开发局督查时,发现办公室空无一人,从放在桌上的签到表得知帅美娥下午未签到,其他人员程员祥、喻保祥、蓝红、周勇、章伟俊已在下班签到表上提前签好到。 为严肃纪律,根据《临川区干部作风整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区司法局何惠龙给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成区司法局对何惠龙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纪委,责成抚河河道堤防管理局对李风娥作出相应处理;责成区红壤开发局帅美娥、程员祥、喻保祥、蓝红、周勇、章伟俊六人作出相应处理,并责成该局分管领导公开检讨,将处理结果上报区纪委。(临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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