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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制定督查制度 对敷衍失职不作为严格问责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5/6/5 9:23:26 点击量:

 

     为进一步强化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得到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近日,临川区纪委制定下发了《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确定了三个督查工作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有序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委局原则;程序明确、督办到位原则。督查范围涵盖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如上级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等等。督查工作由分管该项业务工作的副书记对应负责,综合性的工作督查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各项业务工作的督查由对应科室、纪工委负责,督查情况报办公室。 

  根据不同工作采取不同的督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督办、跟踪督办和定期通报三种方式。如上级纪委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情况于会议结束后发出书面督查通知,每季度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书面督查;领导重要批示由办公室发督办函,并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不及时的再发催办函;重要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如查办案件等每月定期通报,其他业务工作视情通报等。 

  督查制度要求,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办公室建立督查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年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工作行为,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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