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之害,纯洁党风、政风、民风,近日,临川区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实施意见》,向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划出婚丧喜庆事宜“硬杠杠”。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两报告”包括事先报告和事后报告。一是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细填写和说明;二是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书面汇报。对于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汇报的可先口头汇报,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一承诺”即个人“四不”廉政承诺。一是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二是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是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和礼品;四是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车、占用其他公用资源。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意见》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何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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