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临川区嵩湖乡制定出台了《关于严禁村干部在当地承揽承建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该《规定》明确指出,村干部严禁在当地(所任职的村)承揽承建工程项目,或以他人名义、假借集体名义变相在当地承揽承建工程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索要、分包、转接当地工程项目;严禁幕后策划、组织、教唆、怂恿、指使群众索要工程项目以及唆使群众以阻工等形式索要、分包、转接工程项目等。同时,还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村干部,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反映,一律先作待岗处理,情况严重的将被清退。据了解,去年,该乡共查处6名村官违反《规定》,4人被清退。
(章晋辉 叶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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