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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十个严禁”严把节日“廉洁关”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3/1/16 16:03:51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近日,临川区纪委下发了《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特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安排宴请、不增加基层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本着节约、简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3、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4、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车、违反规定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5、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参与出国(境)赌博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查处。6、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7、严禁公款大吃大喝。8、严禁借拜年、联谊等名义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下级对上级、本级之间节日期间一律不走访。9、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10、严禁以各种名义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或滥发奖金和实物,以及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行为。

区纪委监察局将加大节日期间党员干部遵纪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四种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的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行为。节日期间凡违反《通知》规定要求的,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一律予以公开曝光。(陈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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