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加工、传递信访信息。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三、催办信访问题。对转交有关单位承办的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催办,推动有关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查办信访案件。直接查办办理信访反映的问题。
五、进行业务指导。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
六、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采取妥善方法,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以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
七、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调研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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