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实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为提高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水平,促进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深入推进党内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区建设局积极推行了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该局规定:单位在职权范围内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干部人事任免和奖惩;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等,都必须以局班子会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二是召开班子会之前,事先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三是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由分管领导首先发表意见,然后班子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逐个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四是做好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五是接受单位职工和党员的监督。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接受纪委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单位普通干部职工和党员的监督。
该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区建设局重大议事更加规范,重大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保证了权力的规范运行、实现了各项工作的顺利高效健康开展。(邹 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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