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署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重大决策。基层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县区实际,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聚焦“两个维护”,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决定了政治监督必须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着力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制定政治监督任务落实清单,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让监督有的放矢。要着力推动政治监督精准化,完善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监督具体举措,结合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发现的地区性、行业性问题靶向纠治,做好“领题式”和“压茬式”监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推进,让政治监督取得良好质效。要着力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将政治画像与平时表现结合起来,加强常态化监督,善于从函询和初核中分析总结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政治生态以及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日常监督的政治效果。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风险预警、数字化监督、信息共享等手段,努力形成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让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聚焦有形有效,持续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决定》指出要“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这既对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样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聚焦增强“派”的权威,完善室组地联动、片区协作等机制,推动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重点瞄准监督联系的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理直气壮开展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将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等情况如实上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考核,提高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考核比例,激发派驻机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内生动力。要聚焦发挥“驻”的优势,持续加强派驻人员配备,向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争取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做实县(区)的国企、医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围绕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群众关切等抓监督,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实地调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切实发挥好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 聚焦关键要害,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处置。《决定》指出要“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有效办法”。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腐败分子的手段和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多样、趋于隐蔽,给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关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呈现的“由风及腐”现象,深挖新型腐败背后的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切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通道,压缩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要持续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整合公安、税务、银行等信息数据,比对分析异常数据、排查挖掘隐秘线索,特别是重点关注公职人员资金流走向,精准查处腐败问题。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结合近年来本地区查处的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相关典型案例,加强对腐败的本质、根源、发生机理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提炼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查办能力。(张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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