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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台

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中共临川区纪委 发布于:2021/10/28 17:12:39 点击量: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周虹酒驾的问题。2020年11月13日晚,周虹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迎宾大道伍塘路口时,被执勤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周虹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2月22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荣山镇新安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春林醉驾的问题2019年12月26日1920分许,张春林酒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人,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入水沟,造成本人及乘车人员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张春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2021年1月21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春林开除党籍处分。

3、连城乡舍头村党支部书记黄幸华酒驾的问题。2020年9月4日20时49分,黄幸华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行至广场东路临川才子大酒店被执勤民警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黄幸华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1月6日连城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幸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秋溪镇棠溪村民兵营长黄兵祥酒驾的问题。2020年8月8日21时13分,黄兵祥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至上顿渡金山大道临川五小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黄兵祥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2月1日秋溪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兵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干部、党员、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付出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中共临川区纪委

2021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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