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周虹酒驾的问题。2020年11月13日晚,周虹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迎宾大道伍塘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周虹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2月22日,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荣山镇新安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春林醉驾的问题。2019年12月26日19时20分许,张春林醉酒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并载人,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入水沟,造成本人及乘车人员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张春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2021年1月21日,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春林开除党籍处分。 3、连城乡舍头村党支部书记黄幸华酒驾的问题。2020年9月4日20时49分,黄幸华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行至广场东路临川才子大酒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黄幸华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1月6日,经连城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幸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秋溪镇棠溪村民兵营长黄兵祥酒驾的问题。2020年8月8日21时13分,黄兵祥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至上顿渡金山大道临川五小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黄兵祥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2月1日,经秋溪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兵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干部、党员、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付出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中共临川区纪委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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