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临川廉政      审查调查      监督曝光      巡视巡察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曝光 > 案件曝光台
案件曝光台

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抚州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于:2020/10/31 11:48:31 点击量: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黎川县樟溪森林派出所所长李湘情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宴请问题。2019年12月,樟溪乡村民杨某反映其种植的树苗被大量损毁,李湘情在进行现场勘察、制作询问笔录之后,违规接受了杨某安排的宴请,费用由杨某支付。此外,李湘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李湘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昌县甘竹镇罗家村委会原主任刘先平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罗家村委会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使用烟酒,烟酒金额共计4852元。对此,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刘先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刘先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潘胜利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5月,潘胜利先后2次使用其保管的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571元。此外,潘胜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潘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违规接受宴请的有之,公务接待违规上烟酒的有之,私车公养的有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在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这些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

中秋、国庆长假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通过组织开展纪法教育、坚持节前打招呼、发送廉洁过节短信等多种形式,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关于休假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政策号召,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要采取务实有效方式,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对照相关要求,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检,强化整改落实。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化。紧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紧盯不放。注重统筹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纪律规定、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坚持“一案双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四风”多发、情节严重等问题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抚州市纪委监委)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临川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Copyright 2020 http://lc.fzlz.gov.cn/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共临川区纪委 临川区监委  地址:临川区行政中心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E-mail:lcqjwxjs@126.com
备案号:赣ICP备2021000202号 临川区公网安备:36100202000313号
技术支持:
抚州市中科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