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川区纪委严肃查处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抚州市第二车辆综合性能第二固定检测站副站长黄长祺违纪问题。黄长祺在任抚州市第二车辆综合性能第二固定检测站副站长,负责该检测站财务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期间,对该检测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2750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用和对检测站违反工作纪律,对部分营运车辆未上检测台就出具检测合格报告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区交通运输局职工黄国标在该检测站以虚假维修发票7350元违规报销违章罚款等费用。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长祺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交通运输局职工、驾驶员黄国标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黄国标以开具虚假发票的形式,在抚州市第二车辆综合性能第二固定检测站(区交通局占股的合资企业)违规报销违章罚款等费用,共计73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国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了在我区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态势下,仍有个别单位、少数干部的“四风”问题“惯性”未消、病根未除,受到了党纪的严肃处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作风纪律建设常研究、常部署,抓统筹、抓谋划,把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守住重要节点、紧盯年节假期,严查隐形变异的“四风”,对规避组织监督,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临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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