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川区纪委实名通报了2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孝桥镇下璜村党支部书记王木和、下璜村村民王先和参与“两违”问题。王木和、王先和(王木和哥哥)违规超楼层、超建筑面积建房,并将所建房屋转让,搞小产权房开发,违反《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70号)、《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抚府发〔2013〕24号)。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木和、王先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顿渡镇安泽村村民章志祥计划外生育问题。章志祥于2008年、2012年、2014年计划外生育三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章志祥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明底线、知敬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强化案例警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真正发挥纪律的震慑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临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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