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不管碰到什么问题,总要归结到制度体制上,“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成了他们推脱责任的挡箭牌。崇尚制度、相信制度是对的,这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崇尚不能变为崇拜,相信不能变为迷信。动辄就把制度当作“替罪羊”,是在推卸作为制度主体的人的责任,指望制度包打天下更是不切实际的懒汉思维,在实践中不利于制度建设。 古语讲“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同样如此。任何制度要起作用、要发挥功能,都离不开作为制度主体的人的参与配合。没有相应的制度意识及社会氛围,没有人的接受、认同、遵循,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就是没牙的老虎。这些年,我们的制度制定了不少,从宏观的基础性制度到微观的条例章程,大到国家社会层面的制度安排,小到邻里家庭的公约守则,可谓涉及方方面面,但许多制度作用的发挥并不尽如人意,有些制度甚至名存实亡。制度哲学把这种现象叫“制度空转”:看起来制度在那里努力地做功,但就是对现实社会产生不了影响,因为没有人在意它、维护它,更没有人遵守它。 也许有人会说,制度就是刚性规范,只要我们把制度内容写得明明白白,把制度条文定得没有漏洞,做到科学严密,怎么会有人敢公然挑战制度的权威?从道理上讲,此话不假,但就制度运行的历史与现实来看,这实在是一厢情愿。 其实,人与制度的博弈贯穿人类社会制度演化的全过程。在遵守制度中对付制度,在既定制度框架下琢磨趋利避害的策略,运用正当合法的程序让制度变革导向有利于自己的轨道等等,这些行为都是现实社会中制度演化运行的常态。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些民间俗语,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见了黄灯赶快走,遇到红灯绕着走”等等,其实就是对客观存在的人与制度博弈关系的形象表达。 退一步讲,就算人们主观上真想不折不扣遵守制度,不去打什么“擦边球”,不去刻意“钻制度的空子”,也会发现制度事实上是有“边”的,制度不可能没有“空子”。所谓制度,“制”是边界,“度”是空间。任何制度都有它的适用范围、所属领域,越出边界就不起作用,也起不了作用。比如,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甚至确定人们的地位高下,但面对人们的偏好、感情、信仰等这些“超理性”的问题只能保持沉默,硬去干预反而会添乱;又如,不能用美国法律管制中国事务,也不能用党纪要求普通群众,明朝的尚方宝剑斩不了清朝的官等。这些都是制度常识。 至于“度”,更是制度的本质属性。制度可以细化,但不可能无限细化。即使把制度设计得再严密、把制度的篱笆扎得再紧,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依然存在、也必须存在。遵守制度时选择上限还是下限,偏左一点还是靠右一些,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制度绩效。类似的行为累积起来,天长日久,结果就会有天壤之别。 制度是有成本的,制度的实现需要消耗资源,需要配套条件,如果所有这些投入超过该制度所能产生的绩效,这一制度就会得不偿失;还有,制度必然烙有深深的时代印记,超越社会发展阶段“早产”或滞后社会发展阶段“赖场”都会给社会带来闹剧以至悲剧;至于说制度异化,更是制度的一大隐痛,最为大家所熟悉的例证就是“潜规则”。当现实生活中“潜规则”大行其道、受人追捧,“显规则”退隐式微甚至遭人耻笑时,制度就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制度经济学把意识形态引入制度,并作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人对此不理解。制度是明明白白的条文规则,意识形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思想,怎么能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两者合到一块?其实,这是对制度运行及其发展规律的深刻认知。制度是看得见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看不见的制度。有了对制度权威的认同,就会从心所欲不逾矩;有了对制度价值的共识,面对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就不会“过”也不会“不及”,甚至当碰到制度不完善或有缺陷时还会按照制度的价值导向自觉救场补台。 指出制度的局限及其困境,绝非贬低制度、不信任制度,而是为了消除迷信、走出误区,还制度以本来面目,给制度以准确定位,让制度做它该做和能做的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设好制度、发挥好制度的作用。我们应把制度变革与发展看作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既重视作为制度客体的规则内容的科学化,也关注作为制度主体的人的意识培育,还要营造崇尚制度的社会氛围。三管齐下,各司其职,相得益彰,制度建设才能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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