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 辉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下大力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小官巨腐’等问题”。省委书记强卫在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上鲜明地表达了省委坚决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决心。
“别拿村主任不当干部。”这句话听起来有些调侃之意,可从最近披露出来的一些“小官巨腐”案件来看,“小官”的能量不小。比如,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相关部门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一个“管自来水”的“小官”,其贪腐行为竟如此严重,理应引起人们的警惕。
何为小官?在群众眼中,小官就是基层干部。“小官巨腐”的危害有多大?正如有人评价的那样:“就贪污金额而言,一些‘苍蝇’抽取的油水早已不亚于‘老虎’,变成了‘虎蝇’。能否把这些‘虎蝇’打掉,关系到反腐工作的成败。”“小官巨腐”的影响有多恶劣?从某个村民的话中也能看出来:“连村支书都能贪污几百万元,那乡里的书记呢?县里的书记呢?”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瞬间遭到严重损害。
一些基层干部凭什么能聚敛数额如此庞大的赃款?分析其中原因,关键还是手中权力未受制约,且滥用权力。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一些基层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直接管辖着一个地方或部门的事务,尤其是那些掌握着资源调配、证照审批、人事调动的基层干部,往往受人“追捧”。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成为推动发展、造福百姓的工具;用不好,则可能成为贪腐的“印钞机”,祸国殃民。看看那些已经“落马”的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大多数是从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批条开始,最终陷入贪腐泥潭无法自拔的。
靠什么根治“小贪巨腐”?关键是制度。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大量事实证明,反腐败的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权力的制约乃至制衡的过程。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根治“小官巨腐”,既要坚决落实好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让腐败分子没有“山高皇帝远”的漏洞可钻;又要以“猛药去沉疴”的决心严查、严惩相关违纪违法行为,以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决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当前,我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已在进行。村官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能依法办事,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组织的有序运行。加强制度约束,强化选举监督,选拔一批合格人才充实进村干部队伍,不失为根治“小官巨贪”现象的有效之举。否则,级别再低的干部也可能成为“硕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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