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与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联系紧密、互为补充。凡是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倡导的行为。许多道德观念体现在法律之中,不少道德问题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
法律可以规范社会秩序。没有法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平、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要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群众安全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用法律准绳来规范。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道德是在更高层面对社会秩序的调节。构建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既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引导人民依法办事,依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又要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
法律与道德,分工不同,各有长短。法律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道德则规定更高层次的行为要求。法律的实施,具有强制性;道德的实践,更讲究自愿。在法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道德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在道德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法律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法律与道德共同发力,才能构建出良好的社会秩序。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和德治应该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
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江西,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力。
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我们才能不断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坚实步伐。
● 江西日报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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