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希华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所作的一系列具体要求,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不得随意行使权力、逃避责任,必须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运行。
人治思想、权力思维是法治的天敌。剖析许多贪腐官员的落马原因,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违法违规使用权力。不少落马官员疏于对权力的监管,弱化了责任担当,逐渐蜕化变质,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事实表明,必须加大权力的“含责量”,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权责并重,确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思维。
权力与责任密不可分。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不要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有权必有责”。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阐明了正确的权力观:权力就是责任,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莎士比亚说过:“权力的本身虽可称道,可当它高踞宝座的时候,已经伏下它的葬身基础了。”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福泽百姓,用不好祸害一方。因此,各地务必加大权力的“含责量”,使广大党员干部既干净用权,又干事尽责。
加大权力的“含责量”,就要因岗定责。当前,在一些地方、单位或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清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的落实。党员干部不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岗位主次,都要有明确而具体的责任。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既要有责任目标的标准,又要有完成责任目标的措施;既要具体责任到人,又要明确责任界限,通过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因责定标,把责任量化、细化、具体化,确保责权统一,避免“齐抓共管都不管,人人有责都无责”的现象。
加大权力的“含责量”,就要强化考核。时下,各级组织部门制定实施的干部责任考核办法,对规范干部的权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考核仅停留在年终总结时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层面,缺乏对平时干部履责的考察、监督。加大权力的“含责量”,需要各地建立健全平时的考核台账,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记载党员干部工作的进度、业绩、创新举措,以及出勤和奖惩等情况,并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等次与绩效奖金挂钩,以考促管、以考督责。
加大权力的“含责量”,就要严格问责。问责的“问”,是追究、干预,是动态的手段;问责的“责”,是责任、义务,是静态的目标。问责重在“问”的过程。安徽省近日在清理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时,创造性地制定了“责任清单”,确立行使权力需承担的责任事项及其对应的追责情形,从制度上明晰作为与不作为,限制乱作为、慢作为,通过积极问责来打击懒政、遏制腐败。这一做法值得推广。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问责不能停留在发通脾气、敲敲警钟的责问上,而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撤职的要撤职,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如此,就能进一步营造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各尽其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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