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临川区纪委对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这3起案例是: 1、临川区交通局主任科员吴建发(正科)违纪案。吴建发在负责抚吉高速公路临川连接线工程项目征地协调工作期间,该项目未批先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失职行为。临川区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吴建发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临川区龙溪镇华平山等人违纪案。华平山等人在负责龙溪镇栖源村华标山塘水库督促巡查、维修和养护期间,监管不力,以致龙溪镇栖源村山塘水库溃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构成失职、渎职行为。临川区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华平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龙溪镇党委撤销其水管站长职务;且对其他4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临川区七里岗乡人大副主席王国祥(副科)、司法所所长封龙茂(副科)、乡干部艾武科违纪案。王国祥、封龙茂、艾武科同志在负责抚州临川环宇出口花炮厂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以致该厂造粒工房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一人死亡和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构成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临川区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国祥、封龙茂、艾武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务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绝不能因精神懈怠、消极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导致国家和群众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败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临川区纪委案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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