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川区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1、临川区罗针镇财政所所长李根祥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临川区罗针镇财政所所长李根祥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至抚北镇进行私人祭扫。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根祥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2、临川区西大街办事处聘用司机黄国荣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临川区西大街办事处聘用司机黄国荣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带其妻周某某和外甥女张某某至温泉镇翁坪村进行私人祭扫。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国荣党内警告处分,西大街办事处对黄国荣予以辞退处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对使用此车的领导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3、临川区农业局城内动物检疫站职工陈松荣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临川区农业局城内动物检疫站职工陈松荣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至唱凯镇进行私人祭扫。经区农业局行政会议研究,给予陈松荣行政记过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对区城内动物检疫站长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4、临川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司机黄骥龙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2日下班后,临川区粮食局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司机黄骥龙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赴私人宴请。经区粮食局党委研究决定,对黄骥龙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讨,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对使用此车的领导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5、临川区安监局聘用司机李志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临川区安监局聘用司机李志文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送其姐夫陈某某至罗湖镇华溪院下亭子进行私人祭扫。经区安监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李志文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讨,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区纪委按照“用车管车”的原则,对使用此车的领导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通报指出,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方面还存在认识模糊、管理不严、自律不够等问题,暴露出有关单位在公务车辆管理中仍然存在漏洞。 通报要求,各乡镇场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加强公车管理为切入点,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切实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日常监督和明查暗访力度,坚持铁面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通过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执纪监督的震慑力,为建设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临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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