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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组织部公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拟表彰对象 我区纪委1名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7/7/14 9:59:14 点击量:

江西省

廖  超(女) 江西省纪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董梅生 江西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

屈小兵 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马  强 江西省景德镇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刘明见 江西省吉安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黄家衿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傅子良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纪委正科级干部

江腾贵 江西省婺源县纪委常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李志勇 江西省分宜县双林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7月5日,中央纪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公告及公示名单附后)


按照《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在各单位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差额遴选的基础上,经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表彰北京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等98个单位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亓光森等50名同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李振等288名同志为中央纪委嘉奖对象




关于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尊崇党章,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涌现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展示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争做先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更大胜利,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以中央纪委名义嘉奖一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按照《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8号)要求,在各单位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差额遴选的基础上,经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表彰北京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等98个单位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亓光森等50名同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李振等288名同志为中央纪委嘉奖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5日至11日。公示期间,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问题,请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中央纪委组织部

受理电话:(010)59595435(兼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中央纪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100813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受理电话:(010)84233499、84233475(传真)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特此公告。


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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