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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乡论廉

明镜应常悬于心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5/3/18 16:49:11 点击量:

2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首次推出大型专题栏目《忏悔录》,选取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剖析案情及违纪违法者的忏悔,给党员干部以深刻警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些违纪违法者用政治生命写成的警世教材,成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

说到镜子,就想到了唐太宗曾说的“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唐太宗以魏征作为自己的“镜子”,常常给自己以警醒。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我们更应该“多照镜子”,以保持自身党性的纯正,以保持自身“不怕影子斜的身正”。那“照镜子”该怎么照?照什么呢? 

以党章为镜正思想观。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和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员干部言行的标准尺。领导干部多以党章为镜,对照查不足,找差距。看一看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党章要求,是党性修养这顶“帽子”戴歪了,还是“党员义务”这条“领带”忘记打,照一照党章这面“镜子”,便一目了然。

以党的纪律为镜正人生观。近年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党政机关中越来越盛行。严明党的纪律需要先从整顿党员个人作风做起,以党的纪律,验证自身人生观有没有出现偏差,通过自我反省,端正人生观。 

以群众满意为镜正执政观。执政为民,说到底就是要让群众满意。“干部好与坏,群众说了算。”党员干部是“乐民之乐”、“想民之想”、“忧民之忧”还是“一口官腔”、“一副官架”、“一身官威”,老百姓最有发言权。个别领导干部常是出门小轿车、进门办公室,与群众隔得远了,自然就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忘记了他们的面容,更谈不上“与民偕行”。党员干部要多“照镜子”,看看自己步伐是否和群众一致,是慢还是快,虚心向群众请教“走路”要领,才能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才能与之“并肩走”,听取真言、了解真情。   

古语云:“吾将一日三省我身”。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把“照镜子”作为日常行为,必须找对“镜子”照自身,正好“衣冠”做公仆,才能守住政治生命线和道德、法纪底线,才能真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信仰,无愧于时代。(临川区纪委 张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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