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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乡论廉

吴萍香:浅议领导干部腐败的成因及对策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2/9/13 17:23:43 点击量:

党的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掌有一定的权力,在各地各部门都有重大的影响。他们是否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廉洁自律,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一个执政党如果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认真探讨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特点和原因,寻求治理腐败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对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特点

据统计,2011年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当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案级别较高。近几年查处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中,包括省长、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甚至党和国家领导人。如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及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等。

2、涉案金额巨大。如成克杰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余振东涉案金额20亿元,湛江走私案涉案总金额为114亿元,厦门走私案涉案总金额超过800亿元,陈良宇案涉案金额37亿元。

3、涉案人数众多。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广泛的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往往查出一个带出一帮,抓住一个牵出一伙,案件牵涉面广,串案窝案较多。如郑筱萸案就涉及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200多名干部。

4、涉案领域广泛。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看,涉案领域从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向一般领域蔓延,从掌握钱、财、物等关键岗位向一般岗位渗透,从领导干部向一般干部延伸,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教育、医疗、统计等部门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5、案件性质恶劣。有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甚至雇凶杀人,直接沦为罪犯。近些年来,几乎每个被查处的高官背后,都有大款和商人的影子,都有权钱交易的勾当。一些贪官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恶劣行径令人发指。

6、作案手段隐蔽。有的利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钻空子,借机获取好处;有的利用法律政策的便利,直接制定合乎自己需要的规章制度,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有的表面上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实际上却暗箱操作,行权钱交易之实等。

二、领导干部腐败形成的原因

1、放松政治学习是领导干部走向堕落的“关键点”。“大量事实一再告诉我们,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多数干部在工作之初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不凡业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一些领导干部就放松了政治学习,思想觉悟越来越低,自我约束力也越来越差,人生观开始出现问题,理想信念开始滑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了九霄云外,最终陷入犯罪泥潭不可自拔。

2、侥幸心理是领导干部堕入罪恶深渊的“润滑剂”。一些干部对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他们认为自己的贪污手段很高明,方式最隐蔽,不法行为最保险,他们不知道当他怀着侥幸的心理收受他人的高档礼品时,他已经站在沼泽的边缘;当他看到别人送来的大把钞票忍不住再次伸手时,铁窗已在他面前。侥幸心理就像涂在罪恶道路上的润滑剂,使他们在不归路上越滑越远,以致最终无法自拔。

3、交友不慎为领导干部步入歧途铺设了“死亡之路”。古人有“仕不可多交”的说法,从落马干部堕落的轨迹中不难看出交友须慎,不慎致祸。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意志不坚定,把权利和钱财当成“好朋友”,在不知不觉的“权钱交易”中走上不归之路。如胡长清、成克杰、李纪周等,交友时不加选择,傍上周雪华、周坤、赖昌星等所谓的“朋友”,而这些朋友“咬住权力不放松”,对他们有求必应,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身败名裂。

4、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是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通行证”。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由于我国的监督机构缺乏绝对的独立性,权力运行不够规范,监督手段不够,力度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惩治腐败的制度和法律,党内还制定了各种专门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不健全、不配套,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腐败现象如何依法治理,仍然缺乏法律依据。

三、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腐败的对策建议

1、加强教育,打牢基础,是预防腐败的基础性措施。一要加强领导干部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联系实际深刻反思。二是进行实地警示教育学习。许多领导干部在身陷囹圄之后,剖析了自己腐化堕落的人生轨迹,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如果经常组织干部到看守所、监狱实地参观,让他们与犯人谈心,有一种职业的光荣感和犯罪后的耻辱感与惨痛感,从而在思想深处筑牢“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观念。

2、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是预防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提高可操作性,减少主观性和任意性。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并坚决贯彻执行。三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掌权人素质是保证权力不滥用的前提。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四是建立责任连带制度。上级干部对直接管辖的下级官员的腐败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如四川省达县组织部长因用人不当被开除公职。

3、强化监督,防患未然,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性措施。一要倡导自我监督。每位领导干部写出廉洁自律承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要加强组织监督。给每位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价、使用干部的依据。三要动员家庭监督。治国必先治家,可现实却不尽人意,有些领导干部“夫唱妇随”,自己在外面出卖权力,妻子在家里收受贿赂。四要支持媒体监督。胡长清在临刑前的日记中写道: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自由些,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一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4、惩处结合,重在警示,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性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力度,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对无视法纪的干部要从严处理,对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严惩,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线,警示一面,教育一片的目的,确保我们的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指出:“在新的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是对全党的要求,是伴随党员干部一生的必修课。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引领者,更要时刻用纯洁性来对照自己、检点自己、修正自己,做党的纯洁性的忠实践行者。”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葆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临川区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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