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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须“晒家底”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2/7/5 17:20:10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近日,临川区出台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新任领导干部须如实填写《临川区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首次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表》,申报内容为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有的国内外动产、不动产,包括房产、贵重物品、投资、债券债务等十二项内容。区纪委将申报对象申报的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并进行全面审查。对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按程序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根据有限公开原则,财产申报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公示时间为7天,以便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据悉,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首次申报前,如有违法所得,均可署实名上交至区纪委廉政账户。截止目前,已有15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财产申报。徐达俊 杨 民 万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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