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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荣:切实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2/6/30 17:10:08 点击量:

 切实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 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王志荣

 纪委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而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又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关系到党纪政纪的尊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一、提高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审理案件的能力,做到严把案件质量“六关”

一是严格把好事实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也是定性处理的依据。事实清楚是对案件审理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要求,是审理案件必须把好的第一道关口。审查结论或处分决定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完整,有关人员的责任分明。二是严格把好证据关,切实做到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和认定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的依据。审查结论或处分决定认定的违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足以把案件事实情节证明清楚。三是严格把好定性关,切实做到定性准确。定性是办案人员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政纪处分条规,准确地认定党员干部或党组织违纪行为的性质,是判断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定性准确对案件的正确处理起到关键作用。四是严格把好处理关,切实做到处理恰当。要处理恰当就必须正确运用好纪律处分的条规,根据犯错误人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据党的政策、党政纪处分条规,审核由案件检查阶段提出的或下级党组织报批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并酌情提出肯定或改变的理由,使所处理的案件轻重适度、恰如其分。五是严格把好手续关,切实做到手续完备。手续完备是指所处理的案件,必须按党章、《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到材料齐全,手续符合有关规定。这是对整个案件调查和审理的总要求。手续完备与否,不仅仅是个程序问题,它关系到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关系到所办案件是不是合法有效。六是严格把好程序关,切实做到程序合法。“程序是执法执纪的心脏”。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严格按程序办事,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保证办案质量。

二、提高组织协调的能力,做到“四要”

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做到“四要”。一要正确处理与内部办案部门的关系。审理部门要换位思考,当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定性等方面与案件审理室的意见认识不一致时,要主动交换意见,相互协调沟通,进行说理解释,力争取得认识上的统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和理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艰辛,站在调查的角度分析案卷应补的证据材料,对不影响定性处理的细枝木节绝不纠缠,确实对认定错误事实有影响的遗漏问题列出清单,提出补充调查的建议,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二要注重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征求处理意见。征求受处分人单位意见是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也是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时,要侧重了解犯错误人员的一贯工作表观,是过失犯错,还是屡犯。同时将犯错误人员的违纪事实向所在单位通报,尊重单位的处理意见,讲明党政纪律的严肃性,取得所在单位的支持理解,同时也教育其他党员干部。三要正确处理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处分决定执行等相关部门的关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纪律与法律交叉的案件越来越多,纪检监察工作与司法机关活动关系越来越密切,如果不注意依法办案,不仅会使我们处理的案件与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产生矛盾和冲突,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果,而且会损害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四要正确处理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工作中要加强协调沟通,上级机关布置任务、安排工作要实事求是、体察下情,要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帮助解决难题;下级机关要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落实。

三、继续坚持“乡案区协审”制度,全面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做到“四心”

继续坚持“乡案区协审”制度,把“协审”和办理征求意见案件作为对基层业务指导的重要渠道,在个案指导中做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确保整体案件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我们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找违纪人员核对事实时都告知党员、监察对象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党员干部特别是违纪者的合法权利。去年年初,我们针对新成立纪工委和县、乡换届,纪检干部变动大、新手多、业务生疏的状况,编写了党纪政纪案件《模拟案例》,购买了省纪委、省监察厅编写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流程及依据》,下发到每个纪检干部手中,并认真组织干部学习,使案件查办工作在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全面的规范,从而使案件整体质量得到稳步提高。我们的做法是做到有“四心”: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有"热心"。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审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做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细看"之中,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三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一颗"公心"。对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都要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要心平气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诚心"。与违纪人员接触时,要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办案人员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坚持开展年初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做到“三个”树立

我们利用年初案件审理工作比较清闲的情况,坚持每年年初重点对上年度案件质量进行一次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力地保证了案件审理的质量,降低了案件的申诉率。为此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树立大局观念,把执纪办案自觉地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之中,使案件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分析处理各类问题,既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又要考虑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惩治腐败者,挽救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支持改革者,达到群众认可,组织满意,受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二是树立创新意识,转变思维观念,在继承和发扬以往审理工作优良传统和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以创新求质量、求效率。要加强对新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和改进业务指导,以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完善规章制度和加强基础建设等环节,积极探索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对策、新方法,提高认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是树立求实精神,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后的实际效果。要从实际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既要当好案件审核把关的“裁判员”,又要当好受处分人员的“辩护律师”,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加贴近社会生活,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五、切实加强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做到“三个”抓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对审理干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审理干部具备“坐得住、能静心、严把关、有原则”的基本素养和“自觉抵制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侵蚀,顶住势的压力”的高尚品德,在审理案件时真正做到公心、公平、公正。一要抓好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加强审理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审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并紧紧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中心,稳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二要抓好工作重点,及时跟进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审理工作的重点,要善于把握政策,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力争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要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抓好案件审理工作。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审理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发挥案件审理工作在惩治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在预防腐败中的建设性作用。把案件审理工作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案件审理,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把案件审理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案件审理,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达到有效预防的目的。

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不断强化制度、监督、教育措施,正确履行“惩处、保护、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使案件审理工作逐渐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轨道,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者系临川区纪委审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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