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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

来源:临川区纪委监委 发布于:2014/12/23 9:32:36 点击量:

 辛士红

    《名贤集》里讲:“寸心不昧,万法皆明。”东晋吴隐之坚信“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所以在上任途中敢饮贪泉水。元朝许衡自问“梨无主,而吾心独无主乎?”所以不为路旁之梨所动。心中筑起遵规守法的长城,就不难抵御贪欲的洪水。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习近平同志当年在福建省宁德市工作时,一语道破从政为官的要义。不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明法”才可以去贪昧、养情操、守底线。“明法”是领导干部立身处世、为政一方的基本原则,只有将党纪国法内化为心中的“戒尺”,秉公办事、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上升为规范,法治信仰才能从坐而论道变为起而行之。

  现实中,或是认可“红头文件比法律重要”,任由土政策、潜规则甚嚣尘上;或是默许“领导意志大于法律意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或是因为人情的介入、利益的羁绊而迷失方向,长期以来,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处于空白状态。多少人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就是因为失去了“心主”,臣服于陋俗和权力。想不为诱惑所动、不为名利所扰、不为人情所缚,心中明法而不昧是前提。

  “自我心存道,外物少能逼。”心有敬畏,方能见贤思齐、见利思义,在利益面前不伸手,在权力面前不逾矩,法律红线决不触碰,党纪底线坚决捍守;心怀公正,方能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纪没有例外。党员干部敬畏法律、信仰法治,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才能获得可靠保障。如果视法律如无物,不仅法律会变作“公堂木偶”,发展成果也会遭到吞噬,改革蓝图也会失去护佑。

  置身今天这样一个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纾解基层社会矛盾如何标本兼治?处理多元利益诉求如何确保公平?回应网络众声喧哗如何定分止争?一个重要方面在于,领导干部要学会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周围的正气就能积聚上升;干部不守法、不检点、不公道,周围的歪风邪气就会潜滋暗长。正所谓,“月映万川,万川映月”,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彭真同志说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法治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强大武器,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一事当前,不能无视法纪,而应问一问自己: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做才算合法。规范权力运行,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有壮士断腕、刀口向内的决心。

  春秋时期,李离因误听误信判错了一个死刑案件,主动请领死罪。晋文公认为罪不在他,可以从轻发落。可李离坚持依照法律行事,“失刑则刑、失死则死”,毅然拔剑自刎,以身殉法。建设法治国家,就得有那么一股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劲儿,就得有那么一种法无偏私、动真碰硬的认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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