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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贪腐"适度论"害莫大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于:2014/11/6 16:51:52 点击量: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地生根和反腐肃贪的持续发力,一批批“老虎”轰然落马,一窝窝“苍蝇”被“拍”现形,面对如此强烈的反腐态势,一些握有实权的党员干部对他人贿送的重金、厚礼开始收手,生怕“大钱”烫手、重礼“药人”;也极少到高档会所、豪华酒楼等显眼的地方用公款大吃大喝,生怕被纪检监察机关暗访查处通报、被群众举报网上曝光;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亦少有发生。诸多事实表明,腐败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但在“不能白苦”的补偿心态和“不显山、不露水、不碍事”的侥幸心理驱使下,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西瓜”虽不敢抱,可“芝麻”仍想拣、仍在拣。他们认为,咱眼睛一睁,忙到熄灯,还经常“五加二”,“适度”吃点、喝点、收点、占点,乃人之常情,不然这个官还有啥当头。于是,他们在酒瘾难耐时即相约“官朋酒友”,悄悄到僻静街巷的小酒店用公款“小酌”,名曰:“偶尔小吃小喝点,算不上腐败”;每逢过节,收受他人贿送的购物卡、礼品券等“小礼”,似乎成了难戒的“习惯动作”,名曰:“收点卡和券,属于小儿科,谈不上受贿”;单位进人、岗位调整、提干晋级,或为他人办一些所谓的“难事”等,人家送上名烟好酒,坦然笑纳,名曰:“烟酒穿肠过,够不上大错”;因公出差、为公采购等,还在设法从发票上做些手脚,将私人消费款项以公夹报,或小账大报,名曰:“搞点儿‘小秋收’,构不成犯法”;云云。诸如此类的贪腐“适度论”,折射了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大贪收住手、小捞留一手的矛盾纠结现状,也反映了正风反腐的长期性、艰巨性。

  任何事物都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利于小者,必害于大。”平时小节不检、小利不拒,久而久之就容易出大格、铸大错、出大事,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原处长卢爱英,她给自己每次受贿金额定了一个底线——最多5000元,而法院最终认定其受贿36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江苏省海安县政协原主席陈友龙也是被一笔笔“小礼”砸倒的。他一共收受他人贿赂244笔,总计124万余元,平均每笔也就5000多元。大量事实表明,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摊上牢狱之灾,就是因为像卢爱英和陈友龙那样,贪小利而忘大义,一步一步走向腐败深渊;就是从平时的小贪行为开始,而逐渐转化为中贪、大贪、巨贪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各级干部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谨记这一谆谆教诲,牢固树立清廉意识,严守节操、防微杜渐,切莫以贪小而为之,更不可以廉小而不为,坚决守住小节、拒绝小惠、挡住小利,自我密织廉洁自律这道“网”。(游本根 严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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